人民網評:法治是澳門穩定的堅強保障

——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系列述評之二

人民網評論員

2019年12月10日09:5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1999年12月20日凌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面向國旗、特區區旗庄嚴宣誓,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竭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宣誓就職后,議員們在凌晨舉行首次會議,通過了《回歸法》等一系列特區成立的必備法律。

“午夜立法”開啟澳門法治新進程。持續推進原有法律清理工作,不斷完善基本法的配套立法和規定,建成符合本地實踐的行政區司法體系……20年來,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指引下,澳門特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關嚴格依照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辦事,獨立行使司法權,維護公平正義,捍衛了法治精神。

基本法凝聚最廣泛人心,是特區穩定發展的“定海神針”

2019年是澳門基本法頒布26周年、實施20周年。澳門基本法是特區穩定發展的基石,也是澳門愛國愛澳精神的理性支點。擁有廣泛和深厚的民意基礎,是澳門基本法得以全面落實的重要原因。

澳門基本法起草歷時4年多,經歷三個咨詢、修改階段。期間,由90名澳門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共收集意見書840多份,包括具體意見和建議3380多條。起草歷程表明,基本法體現澳門廣大居民的心願,具備廣受認同、堅實可靠的群眾基礎,其能夠成功實施必然在情理之中。

每年的國家憲法日、澳門基本法頒布和實施紀念日,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特區政府法務局、民政總署及教育暨青年局等部門都要舉辦系列活動,以學術研討會、培訓課程、法律問題比賽、校園推廣計劃等多渠道、多方位宣傳憲法和基本法。

如今,對澳門人來說,基本法已是與自己生活息息相關的行為准則。回歸以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依據基本法推動制定了627部行政法規,僅中級和終審法院就審理涉及解釋和適用基本法條文的案件近300宗,內容涉及澳門居民基本權利、土地及私有財產權保護、永久居民身份、居留許可、房屋津貼等等。

特別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澳門持續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2009年2月25日,根據澳門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立法會上獲高票審議通過。這既是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的必要舉措,又填補了澳門特區在相關法律方面的空白,確保了澳門特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定。

人心穩,社會才能穩。從過去為澳門平穩過渡提供信心保障,到現在深入人心,愛國愛澳薪火相傳。正如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所說,實踐充分証明,基本法是澳門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穩定的堅實法律保障,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

法律本地化改造, 建立特區特色司法體系

中國憲法取代葡萄牙憲法,澳門基本法取代澳門組織章程。澳門回歸后,法律體系的整個憲制基礎發生根本性變化。面對新格局和新挑戰,20年來,澳門特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關以革故鼎新的勇氣,凝聚改革魄力,迎難而上,主動作為。

這20年,是澳門法律本地化逐步實踐的20年。

法律本地化不僅要將原有法律“過戶”,還要進行清理、翻譯、修訂。回歸后,澳門對1976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間頒布的2123項原有法律及法令的生效狀況進行清理,對約4萬條條文進行逐條分析。在各部門的積極配合下,梳理了原有法律及法令的清單,仍生效的法規共668項(法律108項、法令560項),而不生效的法規共1455項(法律232項、法令1223項)。

此外,還確認了每一項法規是否仍生效以及注明每一項法規不生效的原因及依據。對仍然生效的原有法律及法令,按照澳門回歸法的規定,進行法律適應化處理,對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協調的相關條文內容,以及中葡譯文不准確之處提出修訂建議。

按照“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澳門特區政府通過不斷完善相關選舉制度,致力於拓展民主政制的實踐。2012年,澳門特區順利完成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兩個選舉法的修改工作,邁出政制發展的重要一步。2014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300人增至400人,提升了居民的政治參與度。

這20年,是澳門建立特區特色司法體系的20年。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獨立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礎。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確立的標志之一是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回歸前,澳門的司法組織屬於葡萄牙司法機構的一部分,本身沒有獨立且自成體系的架構和制度。所有不服澳門法院判決而提起上訴的案子,都要去葡萄牙上訴法院審理。回歸后,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原則下,享有司法終審權,終審法院所作的判決為終局判決,澳門因此成為獨立的司法管轄區。澳門司法機關有權依據澳門基本法及特區法律,獨立行使司法權。

四次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初級法院陸續增加專門法庭,中級法院設立兩個分庭……20年來,澳門司法體系持續調整優化,司法組織專業化程度大幅提高。依據澳門基本法建立的司法制度努力適應澳門的政治體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澳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2014年10月15日,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出席司法年度開幕典禮時就曾表示,澳門“已建成符合本地實踐的特別行政區司法體系”。

這20年,是澳門立法權高效運行、司法效率不斷提升的20年。

回歸以來,澳門特區立法會“不拉布”、不折騰、不內耗,支持和監督政府依法施政,立法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截至2018年底,澳門特區立法會制定頒布289部法律,立法會議員就政府施政共提出書面質詢、口頭質詢8280多件。在提升司法效率方面,澳門大力推廣中文在司法程序中的使用,注重培養法官和司法文員。如今,澳門檢察院已基本實現用中文制作訴訟文書,三級法院以中文或中葡雙語制作的裁判文書超80%,徹底改變回歸前全部使用葡文的歷史﹔法官人數由回歸初期的23名增加到現在的48名,司法文員由100人增加到216人,基本解決了法院人力資源短缺問題。

這20年,是澳門立法積極回應民眾關切、注重改善民生的20年。

回歸以來,澳門立法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注重改善民生。制定《勞動關系法》等近10部勞工法律,保障雇員就業權利、薪酬和職業安全﹔頒布《社會保障制度》,設立政府社保基金,為全民提供基礎養老保障﹔實施《社會房屋法》《經濟房屋法》等,完善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澳門先后出台逾30部法律保障社會民生,民生不斷改善,各項民生福利政策覆蓋范圍較廣,確保社會各階層都能夠分享特區發展成果。

舵穩而能遠航,定位方能達標。12月20日,賀一誠將履新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相信有著10年立法會工作經歷的他,定會帶領新一屆特區政府依法高效施政,帶領全體澳門同胞續寫“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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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尹深、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