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首起公眾號糾紛案”具“破冰”價值

戴先任

2019年12月03日08:12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首起公眾號糾紛案”具“破冰”價值

  2016年,趙某與尹某、袁某、張某四人共同設立了一個微信公眾號,以趙某個人名義注冊,並開設銀行公共賬戶,四人分別或聯合署名發表文章。自2016年7月盈利以來,年收入達300多萬元。2017年7月,四人產生分歧,趙某自行修改了賬戶密碼,導致公眾號的合作運營無法繼續。因此,三名合伙人訴至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要求趙某折價補償每人各100萬元,並分割共同運營期間的收益。

  這是全國首起因微信公眾號合伙人“散伙”引發的資產分配糾紛案。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微信坐擁10億用戶,是頭部APP,微信公眾號自然也成了商家進行品牌營銷、廣告投放的絕佳渠道及內容創業者變現的舞台。此次涉案的微信公眾號,年收入達到300多萬元,利潤不菲,這個微信公眾號帶來的收益相當於一家經營良好的小企業能夠帶來的利益,這就不能簡單將這一微信公眾號認定為沒有經濟價值的“虛擬財產”。

  幾名合伙人出現分歧,現在對簿公堂,要求分割共同運營期間的收益,作為全國首例類似案件,這起案件的結果也就備受關注。法院認可了微信公眾號的經濟價值,判決被告趙某向三原告各支付折價補償款85萬元,同時,依照各方確認的分配比例,支付合作期間稿酬、分紅及平台收入等。此次判決保障了這一微信公眾號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也開了對微信公眾號等“網絡虛擬財產”給予“正名”與法律保護的先河。 

  而從目前來看,雖然公眾持有的“虛擬財產”越來越多,為此也帶來了分割“虛擬財產”的各種糾紛,但“虛擬財產”並沒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比如此前就有媒體報道,有人想進行婚前公証淘寶賬戶,卻遭到公証處的拒絕。

  讓“網絡虛擬財產”能夠成為公眾真正擁有的合法財產,就需要讓“虛擬財產”得到法律的保護。此次案件,是司法對“虛擬財產”出手保護的第一案,這就具有標杆意義,具有“破冰”價值,值得推廣。也需要法律能夠明確界定“虛擬財產”擁有者的各項合法權益,通過“頂層設計”更好保護公民的“網絡虛擬財產”。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