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長偽造離婚証舍己為人?
背景:去年11月,孫某芳與結婚8年的丈夫鬧翻打算離婚,在整理材料時,居然發現一份兩人的離婚証。孫某芳的丈夫陳某恭曾任連雲港市海州區洪門派出所副所長,曾經出軌,偽造離婚証后購置房屋,孫某芳推測,這是丈夫在轉移婚內財產。媒體報道,該副所長承認偽造離婚証,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他被“免除職務”“黨內處分”。
新京報發表余寒的觀點:《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証件、証明文件的,輕者也得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還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但正如其妻子質疑的,事發單位對該副所長的處理明顯失當。“免除職務”不同於撤職,本身就不是懲罰﹔“黨內處分”有懲罰效應,但只是紀律處罰。將違法問題轉化為違紀問題進行追責,難逃偏袒保護嫌疑。尤其涉事主角還是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從嚴處理毫不過分。這種缺少警示力度的處理結果,會形成不良示范。偽造離婚証,該副所長的說法是為了配合輔警同事炒房。也就是說,實際購房者不是他,這點也得到了當地公安分局紀委負責人的確認。然而這一說法明顯有違常識。輔警不是編制內的正式工,一個即將升副所長的公職人員,賭上職業生涯,配合臨時工偽造離婚証炒房,太有違常理。該副所長的輔警同事已被開除,難免再次讓外界往臨時工背鍋的操作上聯想。無論是涉事單位用違紀的方式處理違法問題,還是“涉事單位官員親自下場認定配合輔警同事炒房”,都難免讓人質疑當地在偏袒、捂蓋子。這起因為家庭內部矛盾抖落出來的權力失范問題,還有待當地給出全盤可信的權威調查結論。
小蔣隨想:“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意思是,品德是才華的統帥,才華是品德的輔助。所以,用人講究“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涉事派出所副所長外遇出軌,疑似轉移婚內財產,私德上有嚴重問題﹔偽造離婚証,知法犯法,執法者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原則底線也被突破。目前來看,其所在單位的處理顯得有些“溫和”,這種處理或許有“治病救人”的想法,但對違法違規者,必須依法依規懲處,這才是“治病”的前提。陳某恭承認偽造離婚証,但給出的理由是“為了配合輔警同事炒房”。副所長“配合”臨時工,自己做假証幫他人賺錢,簡直是“舍己為人”。此番回應,恐怕難以讓圍觀群眾信服。人們不禁要問:房本上真是輔警的名字嗎?誰實際出資,誰實際擁有,有關部門徹查了嗎?如果避重就輕,仍對組織“打埋伏”,“病根兒”未除,會不會為“帶病復出”埋下隱患?寬恕是一種美德。這種美德應給予接受必要懲處、努力改過自新的人,而不是可能被袒護、品行不在正軌的人。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