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拿起法律武器,被家暴就果敢站出來!

筱瑋

2019年11月27日17:15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距離知名仿妝博主宇芽曝光自己被家暴剛剛過去不到兩天,11月26日晚上,曾因家暴引發中日兩國輿論震蕩的蔣勁夫再被前女友曝出家暴。27日下午,蔣勁夫對家暴進行了否認,真相如何尚未定論。但一時間,有關家暴的討論再次迅速升溫。

猶記得,第一部直觀反映家庭暴力的影視作品《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播出后,“家暴男”安嘉和這個角色讓大家印象非常深刻,甚至可以說是觀眾心中陰影。家暴這個話題也被作為公共話題引起全社會重視。

家暴為何一直存在?一組數字似乎能說明一些問題。據《中國婦女報》2018年底的報道,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在中國,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這意味著在我國,每5個人中就有1人遭受過家暴。在這些家暴受害者中,隻有9.5%的人會選擇報警,還不到一成。而我國的已婚婦女面對暴行時,平均被虐待35次才選擇報警。如此多的受害者,極低的報警比例,過長時間的沉默,這些不對等數據背后的原因更值得我們深思。

面對家暴,受害者要麼抱著對方一定會改的心態,要麼抱著家丑不外揚的想法,要麼就為了所謂的家庭和諧一忍再忍。殊不知,“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這句話對家暴就是“毒藥”,忍和讓,都是對施暴者的縱容。勇敢站出來及時求救,才是自救。

事實上,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就已正式實施。從家庭暴力的范疇界定、預防、處置,到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並且明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不僅如此,還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引入法律范疇,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審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案件,發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核發率為63%。就在近日,溫州與長春都簽發了當地的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律雖不缺位,但也要看到,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構成家庭暴力。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爾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糾紛,夫妻間爭執打鬧,都不能算做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后果。“你告我啊,告也告不贏,反正你也沒証據”,宇芽事件裡,施暴者囂張的話語也暴露出不少家暴案件取証難的困境。

因此,當受害者求助時,來自被求助單位的幫助就顯得尤為重要。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被求助單位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給予處分,而執法人員若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甚至構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責任。這些都在提醒著我們,制止家暴,還需全社會共同的努力。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引發關注的家庭暴力事件給全社會敲響了警鐘。“家暴隻有0次和無數次。”面對如“魔鬼”一樣的家暴,我國的法律保障已到位,但是要在實踐中真正構建起防家暴安全網,從受害者到目擊者到執法部門,隻有所有人所有環節都守土有責,才能拯救受害者於水火之中。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