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拒絕商家短信“轟炸”為何這麼難

孫曉

2019年11月18日08:0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拒絕商家短信“轟炸”為何這麼難

  【新聞隨筆】

  剛剛過去的“雙十一”,除了算不清的復雜津貼折扣,最讓人苦惱的當屬手機中堆積如山的促銷短信。

  據中國之聲報道,多位消費者反映,從上個月開始,收到的有關各大電商平台“雙十一”優惠促銷活動的廣告短信明顯增多,銀行、酒店、航空公司的廣告信息也不少。據了解,大部分此類信息都是商家通過代理公司發送的,代發短信業務每條收費在4、5分錢不等,發送條數越多越便宜,平均花2000元就可以發送5萬條信息,不過電話號碼需要買家自己提供。

  除了頻繁的廣告短信,各種關不掉的彈窗廣告、“靈敏”跳轉購物平台的App開屏廣告,都像牛皮癬一樣讓消費者不堪其擾。這樣的問題不是“雙十一”獨有的,一到各種傳統節日和“人造節日”,類似場景就會反復上演。可以說,消費者苦廣告久矣!

  大數據時代,人們對每天被動接觸各種信息早就習以為常,每一個點擊“購買”的瞬間,消費者都明白今后將經常收到廣告推送。但即便如此,也不意味著如此頻繁的信息“轟炸”仍屬合法合理范圍。更何況,這種操作中還暗藏著網絡詐騙風險和個人信息泄露的隱憂。據報道,許多消費者反映促銷信息難辨真假,收到的短信中有自己並未瀏覽或購買過的商家信息,還有一些“發紅包”“領優惠券”的不明鏈接。

  按照《廣告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並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違反者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各大購物平台的隱私協議中,也都可以找到“根據短信提示退訂或取消商業廣告推送”的條款。

  但上述規定付諸實施,略顯困難。一方面,廣告短信過多,用戶很難逐條進行退訂或針對不合規信息進行費時費力的投訴、起訴操作。而且,不排除一些商家故意借著模糊的提示玩文字游戲。此前就有網友吐槽,面對“回復T即可退訂”,想一次成功退訂是不可能的,要進行“T”“復T”“復T即可”等多種組合嘗試。

  種種現象表明,廣告短信的提供方和接收方所要承擔的成本是不同的。即便用戶“道高一尺”破解套路,推送代理商也能迅速“魔高一丈”再出新招,讓人疲於應付。如此,談何公平?

  另一方面,大促期間,各類商家為爭奪消費者,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觸達用戶:一邊搜集、分析消費者上網瀏覽痕跡,進行App開屏、網站彈窗等精准推送﹔一邊實施低成本、廣撒網式的短信“轟炸”。頂格三萬元的罰款,想必很難抵得過商家的盈利沖動。

  而如果向群發短信的端口延伸,又能發現一些深層次的問題。短期內大批量垃圾短信、通過虛擬號碼推送、隱藏詐騙鏈接,按理說電信運營商早該注意到這些異常。但被問及消費者如何有效攔截廣告短信時,中國移動工作人員稱可以辦理“短信攔截”業務,中國電信工作人員表示用戶可致電客服並根據客服的指導進行相應的操作設置。不反思服務漏洞,卻縱容廣告短信推送,要求用戶加辦一項攔截業務,賺雙份錢,這個邏輯怕是不太合理。

  說到底,遲鈍的退訂功能也好,多余的短信攔截業務也罷,都反映出一個關鍵問題:相關責任方將抵御廣告短信的義務全然轉移到消費者身上,而忽略了用戶對信息的自主選擇權。因此,在違規廣告短信推送這一產業鏈條上,電商平台、購買服務的商家、法律意識淡薄的賣家、電信運營商均不能免責。

  事實上,廣告短信推送包含的風險顯而易見,找到網絡平台上違規販賣個人信息、批量推送垃圾短信的中介代理也並不難。相關部門除了責令商家停止違法行為、進行罰款之外,有必要進一步調查追究其中涉及的個人信息泄露、網絡詐騙等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應該督促其他責任方,切實履行監督約束職責,還消費者安靜、省心的購物體驗。

   (作者:孫曉,系媒體評論員)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