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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日報勢所必然:用法治呵護平安

李巍濤
2019年11月08日05:5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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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我國刑事案件立案總量在連續3年下降的基礎上同比又下降6.7%,8類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1.1%,保持了連續多年下降趨勢。在國際上,中國被視為全球最安全的旅游國家之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入總結我國社會治理經驗可以看出,法治是我們取得顯著治安成績的重要保障。法治中國建設開創新局面,平安中國建設也邁上新台階。

  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勢。人民權利有保障、生活有盼頭,就會齊心協力投身國家建設,共同維護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離不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們黨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得到合理調節,整個社會法治化程度大大提升,各種利益關系在法治框架下更加協調,為平安中國建設奠定了法治基礎。

  法治是良法與善治的有機統一。在我國,法律是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充分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這為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於化解社會矛盾,引導人們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鼓勵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養成良好品行,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親善友愛的社會心態,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取得新成效。

  用法治呵護平安,必須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我們黨和政府始終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坐標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上世紀60年代形成的“楓橋經驗”,在今天看來就是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實行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方式的積極探索。新的時代條件下,應繼續創新和發展這一經驗。人民群眾內部矛盾處理得好,影響社會安全的隱患就會減少。因此,我們黨強調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發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法治能夠維護社會安全,還在於其具有預防違法、懲治犯罪的功能。法律為個人行為劃定邊界,一旦越過邊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權益,危害公共安全,就會受到法律制裁。比如,我們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堅定的態度、過硬的措施、扎實的工作,依法鏟除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黑惡勢力,深挖查處了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有效整治了一批社會治安亂點,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們重視和關注民生,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等,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總之,法治中國建設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日益增長的需要,助推平安中國建設向更高水平邁進。

  (作者為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08日 13 版)

(責編:馬昌、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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