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再隱蔽的強制交易也繞不過法律

李 雲

2019年10月30日08:0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再隱蔽的強制交易也繞不過法律

  希望雙十一大戰是一場擺脫了商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更加單純的市場競爭之戰,畢竟所有的市場行為之上都有法律的考量

  每年的雙十一都是一場全民參與的消費大戰,但在這場消費大戰背后還有一場有關“二選一”的“暗戰”同時在進行,這場“暗戰”事實上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法律之戰。

  據光明網報道,某些互聯網平台的地推業務員(指直接對接品牌和商家的工作人員)披露,公司內部不會對“二選一”有明文規定,但業務員心知肚明“品牌”、商品是平台競爭的重要組成,平台當然會更優待“忠心耿耿”的商戶,而對“三心二意”的商戶來說,就算不懲罰,也不會優待。讓對接的商戶選擇“獨家經營”,也是一條對地推人員不成文的業績考核標准。

  這也就是說,“二選一”已從公開轉向了地下。可能沒有人再赤裸裸地要求商家“二選一”了,而實際上,“二選一”依然是平台對商家的一種隱性約束。

  “二選一”的問題到底有多嚴重呢?今年9月6日,在浙江杭州召開的首屆互聯網法治論壇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院長王健教授表示,目前限定交易(即“二選一”)問題尤為突出,並且具有常態化、復雜化和強制性等特點。平台經濟中的限定交易現狀令人擔憂,它往往具有單方強制、市場封鎖等特點,有悖於自由公平競爭的市場准則。

  “二選一”既然已經影響到了互聯網的開放、包容、創新的環境,那麼法律就不能不管。

  一說到“二選一”很多人第一時間就會想到這是市場壟斷行為,的確個別平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制商家“二選一”的確涉嫌壟斷,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

  而由於平台“二選一”是電子商務活動,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法的時候就已經對一些平台存在的限制交易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電子商務法不僅對那些明示的“二選一”強制交易行為認定為違法,同時也對本文開頭提到的“不懲罰,不優待”的隱性“二選一”作了禁止性規定,即“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強制交易,屬違法行為。

  “二選一”也不僅僅是違反了反壟斷法和電子商務法,從更廣的領域來看,由於“二選一”間接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同時,今年8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嚴禁平台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由此可見,“二選一”涉嫌多重違法違規,無論是公開的,還是地下的,都繞不開法律的規定。

  有人把“二選一”比作婚姻,認為“二選一”意味著夫妻雙方的忠誠義務,因為彼此要忠誠,所以隻能選一個。還有人把“二選一”比作寫作投稿,認為“二選一”意味著不能一稿多投,多投了就是不道德的。但事實上,市場競爭既不是婚姻,也不是投稿,而是必須遵守法律規范的市場行為。

  今年的雙十一即將到來,希望這場大戰是一場擺脫了商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更加單純的市場競爭之戰,畢竟所有的市場行為之上都有法律的考量,違反法律的終究不能長久。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