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刑事審判要適應“聚光燈”“顯微鏡”

徐雋

2019年10月26日21:3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刑事審判社會關注度高,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在全媒體環境下極易成為輿論焦點,少數當事人利用網絡炒作案件影響公正裁判,審判工作面臨巨大輿論壓力。

的確,由於信息傳播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越來越多的人不僅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時也成為信息的發布者、傳播者。刑事案件,特別是涉及民生、群體性事件等熱點問題的案件,以及沖擊道德底線的案件、類案不同判的案件,很容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這些案件在事實証據、定罪量刑、審判程序乃至裁判文書方面存在的瑕疵,都可能讓“茶杯裡的風暴”驟變為社會生活中的“龍卷風”,釀成公共事件。

依法妥善審理社會關注度高的熱點案件,要學會在“聚光燈”“顯微鏡”之下,接受人民的評判和實踐的檢驗。既要推進刑事審判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不斷拓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主動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監督,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審慎行使審判權﹔也要立足消解質疑、化解風險,彰顯司法公開透明,消除社會誤解誤讀,對社會廣泛關注、網絡可能炒作的案件要乘勢而上,穩妥應對,主動發聲,把案件辦理過程變成提高全社會法治意識的過程。

實際上,消解質疑、化解風險,必須准確把握司法與民意的關系。在不久前召開的第七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指出,刑事審判不能對民意無動於衷,搞機械司法,也不能被輿論所左右,搞輿論審判。這對准確把握司法與民意的關系提供了基本的遵循。

一方面,必須嚴格公正司法。在審理罪行極其嚴重但量刑有爭議、事實証據存疑等案件時,必須在眾聲喧嘩中保持法治定力,堅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認定趙志紅是“呼格吉勒圖案”真凶,貴州遵義法院判處凶案被告人陶雪無罪,都是落實証據裁判原則、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的典型例子。作出這樣的判決是不容易的,不僅需要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更需要堅持真理的勇氣和勇於下判的擔當。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就是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例逐步建立起來的。

另一方面,司法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要將法律的專業判斷與民眾的朴素認知融合起來,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公認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顧天理、國法與人情。要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把抽象的法律公正地適用到每一個案件中去,實現個案公正與類案公正、法律公正與社會公正的統一。

2014年至2019年6月,全國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628.3萬件,判處罪犯709.9萬人。刑事審判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等重要職能。積極應對刑事審判面臨的新挑戰,充分發揮司法的教育、評價、指引、規范功能,讓熱點案件審判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編:馮粒、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