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醉酒挪車”非醉駕,也要慎重

夏凡

2019年10月17日08:52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醉酒挪車”非醉駕,也要慎重

這兩天,有關“醉酒挪車”的話題分外引人矚目。據報道,浙江省公檢法機關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醉駕”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其中明確,醉酒后在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挪動車位、接替代駕進小區等不屬“道路醉駕”,引發爭議。

醉酒挪車不算醉駕?在小區醉酒駕車不算醉駕?一些網友表示,難以接受,但其實,“醉駕一律入刑”這種說法本就不嚴謹,這一“新規”亦有法可依。

依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小區、公共停車場裡本來就不屬於“道路”的范疇。此外,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發文稱,並非醉酒駕駛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挪車位、接替代駕進小區等行為,並沒有醉駕的主觀惡意,社會危害性較低,將其從醉駕中剝離出去,符合上位法精神,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值得肯定。

那醉酒挪車,出事怎麼辦?必須強調的是,醉酒挪車不屬醉駕,只是司法解釋,並非對醉酒開車的豁免,更不是提倡、默許。眾所周知,小區、停車場等雖然不是公共道路,但仍有不可忽視的事故風險。並且小區內,老人、孩子較多,行人防備意識相對較弱,一旦發生意外就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后果。此外,醉酒挪車不算醉駕,並不意味著肇事之后可以免責。因此,醉酒挪車絕不提倡。醉駕猛於虎,即便有時確有需求,也當能免則免,以防害人害己。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