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政務處分法,讓監督管理更有“法治味”

仲田

2019年10月11日10:4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獎懲並行才能最大激發公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事事有法可依,越來越規范”“高素質的公職人員,必須有法規來約束”……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引發關注與熱議。

這是一部正當其時的法律。“政務處分”作為一個概念,最早出現在紀檢監察部門的有關工作中,如今從名詞概念上升為立法規范,正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新成果。2018年監察法正式實施后,“政務處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以法律的形式被明確了下來。可以說,制定政務處分法,既是助推監察法相關規定明確化、具體化、可操作化的必然,又是繼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法治化方式。

政務處分法之所以備受矚目,與時代背景不無相關。制定政務處分法之前,許多涉及到政務類的處分較為分散,有的在黨務規定裡,有的在行政規范裡,有的還存在“盲區”,出現了“法辦夠不著,黨紀不適用,政紀管不著”的困境。作為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政務處分法就是要實現政務處分法律制度的“整合”,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隻有實現全覆蓋、全方位,才能真正構筑起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建設一支忠誠干淨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也才能更有“法治味”。

法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法律文本與法律體系缺一不可,通過立法不斷完善法律體系,通過施行讓“紙面上的法律”成為“踐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為“良法之治”、治理現代化才能在堅實的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此次制定政務處分法,就十分注重紀法協同、法法銜接,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后果上與公務員法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協調銜接,保証法律體系的內在一致性。此外,還注重與黨紀的銜接,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貫通。

“我認為這是個很好的選擇”。一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談及政務處分法時,給予高度評價。的確,無論是從立法角度,還是從實現監察法原則的具體化來看,抑或是站在以法治化助推全面從嚴治黨的層面上,這部法律把憲法確立的堅持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真正為有效發揮黨的領導這一最大制度優勢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可以說,公職人員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不僅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於特殊重要位置,而且更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並接受法律的規范與約束,政務處分權則必須嚴格依法行使。

“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制定政務處分法,讓對公職人員的監督管理更有“法治味”、更具“規范性”,同樣需要在立法質量上著手,植根於民意的土壤。通過廣泛征求意見、集思廣益,開門立法的過程也是科學立法的過程。惟其如此,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廣大公職人員方能不忘初心、不負使命,國家監察法治化才能行穩致遠。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