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用愛規范“戒尺”的使用尺度

梁艷艷

2019年10月09日08:1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用愛規范“戒尺”的使用尺度

  古時候,私塾先生手裡常拿一把戒尺,戒尺之下,孩子們搖頭晃腦念念有詞,眼睛卻不時瞄著先生,生怕哪裡讓先生不滿意,戒尺落將下來。現如今,學校裡的師生關系早已不似過去,但也仍有老師以何種方式促進學生學習的問題。

  最近關於教師懲戒權的討論引人關注。媒體上多次報道一些教師因為教學原因以各種方式懲戒學生,由此遭到學生家長的辱罵甚至毆打的事情,其中有的老師不得不離開自己熱愛的教師崗位……在學校教與學的過程中,還有懲戒權的一席之地嗎?

  現代教育,不僅僅傳授知識和技能,同時也在傳承價值。通過教學活動,學校要呵護學生自由天性、養成學生良好品格。但是,學習,對於學生而言,畢竟不是一項輕鬆的任務﹔良好品格的養成,畢竟不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尊重學生,與任由學生“自由發展”“想干什麼就干什麼”不是一個概念。現代教育中的“快樂教育”所認為的“好孩子都是夸出來的”等理念也許並不錯,孩子的確需要鼓勵,但也需要在犯錯的時候得到及時糾正。而糾正的方式,在許多情況下,正是所謂的懲戒。沒有懲戒的鼓勵,降低了鼓勵的價值﹔沒有鼓勵的懲戒,會變相成為體罰。掌握鼓勵與懲戒的界限和分寸,正是好學校和好老師的必備技能。

  畢淑敏在《孩子,我為什麼打你》一文中說道:你像一匹頑皮的小獸,放任無羈地奔向你向往中的草原,而我則要你接受人類社會公認的法則……為了讓你記住並終生遵守它們,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在所有的夸獎、批評、恐嚇以及獎賞都無以建樹之后,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這就是毆打。這個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人的社會化的過程。筆者從教近20年,經常遇到鼓勵老師使用懲戒權的家長。但正是在這個時候,作為教師,尤其要警惕教育懲戒權在使用上的泛化。這就需要教師提高自身修養,端正自己對待學生的態度,同時建立家長與老師之間的信任關系。

  在國外,教師的懲戒權比較清晰。美國教師的懲戒權包括:言語責備、剝奪某種特權、留校、懲戒性轉學、短期停學、開除。而罰寫作文、周末不讓回家、讓校長懲戒、停學則是英國教師的懲戒權。在英國,中小學生如無故曠課,不僅會受到嚴厲批評,還將對其父母處以5000英鎊以下的罰款。當然,教師手中的“戒尺”,其使用前提和動機是愛。這種愛是以無私關愛孩子、理解孩子為出發點的,也是達成家長與教師之間相互理解的最好潤滑劑。

  不久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就《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有關情況進行解讀,其中提出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范圍、程度、形式,規范行使教育懲戒權,抓緊修訂《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從法律規定上進一步明晰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保障教師有效地行使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

  手中有“戒尺”,心中充滿愛,唯有如此,教育和教學效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實現。

   (作者:梁艷艷,系北京學校一線教師)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