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不讓歸還失物的人吃虧應是共識

木須虫

2019年09月30日08:14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不讓歸還失物的人吃虧應是共識

打車落下財物該不該向司機支付感謝費?又該付多少?廣東佛山市的梁先生近日向媒體稱,此前,他將一桶價值約200元的花生油遺忘在了滴滴快車上,司機向他索要五六百元“感謝費”才願意送回,因此未能協商一致。涉事司機表示,只是提出需梁先生承擔相關路費,沒有索要過五六百元。滴滴公司相關人士回復稱,司機提出的送還價格乘客未能接受,司機把物品放在租車公司內讓乘客自取,符合規則,沒有違規。

打車落下財物該不該向司機支付感謝費,這個命題本身就有問題。首先,要看到司機返還失物會不會產生成本,如果不考慮司機返還物品所承擔成本的合理性,而模糊籠統地用“感謝費”來取代,顯然就很荒謬。

不過從網民的評論中,可以看出很多人對此都持有這個觀念,凡失物歸還提及索取費用,都一概視以“索酬”,認為有悖“拾金不昧”的道德訴求。兩個概念混淆不清,便會帶來現實認知的沖突與失物返還的矛盾糾葛。具體到這個事件,司機所提出的費用指的是還失物來往的路費,但失主卻認為是還失物的“感謝費”,雙方的矛盾因此而生。

事實卻並非如此,失主也坦承他到司機所在公司領取失物,單程車費也需要150元,來回就300元,如果將索還失物的成本轉嫁給司機,毫無疑問是不合理的。這樣的問題,其實每一次返還失物都會遇到,都涉及到司機的交通成本、時間成本,不同的是距離的長短、成本的高低以及失物價值各異。而在現實中,不少司機可能選擇無償返還,一者因為成本不高,二者也是礙於情面。很多時候,失主多是樂於接受卻並不付諸實質感謝,這也使得不少人認為無償歸還失物理所當然。

站在純利益的角度,每個人都可能是物品丟失者,這樣的想法很容易讓人對歸還失物有償予以否認。但是,如果反過來看,當你撿到物品歸還時,還得搭上時間、精力與金錢,你還願意歸還失物嗎?再往深裡講,如果“好人”意味著負擔,又有誰會做好人?“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道德不能缺少人性的審視,自己都不願意做或者做不到的事,要求他人必須做到,顯然不合情理,是一種過度的道德索取。

無論是鼓勵人們歸還失物,還是鼓勵人們熱心助人,都應當首先學會尊重他人的權利與勞動。讓好人吃虧不是對道德的褒獎,反而是對道德的傷害。尊重他人權利與勞動,與褒獎其道德並不沖突,不讓好人吃虧,應當成為基本的價值共識,在此基礎上再談感謝費才是“錦上添花”。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