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對違規APP要“零容忍”,讓其得不償失

史洪舉

2019年09月23日08:25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對違規APP要“零容忍”,讓其得不償失

  9月19日,工信部官網公布《2019年二季度檢測發現問題的應用軟件名單》。其中,YY、嘀嗒出行、斗魚直播、返利、芒果TV、自如等32個APP榜上有名。在所涉及的問題中,“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所涉應用最多達到21個。

  可以說,有關部門每隔一段時間都要曝光一批違規APP。但遺憾的是,一些APP的違規行為並未隨著曝光而減少。對此,監管部門勢必有所作為,嚴肅追究這些無視用戶權益的流氓行為,讓APP開發者及平台承擔應有責任。

  隨著科技的高度發展及互聯網的廣泛應用,智能手機成了人們工作生活離不開的必需品。而APP則屬於智能手機的核心。遺憾的是,一方面是人們對智能手機的深度依賴,手機已經成為人們的隨身必備品。另一方面,一些APP借此“綁架”用戶,成為隱私竊賊,導致人們毫無隱私和安全感可言,淪為被隨意窺視的“裸奔者”。

  由此一來,本來是提高生活品質和便利度的智能手機就完全可能淪為被操縱的“肉雞”。人們完全有理由擔心個人隱私被搜集、竊取,去過什麼地方,喜好什麼物品,甚至說過什麼話都可能一覽無余地被他人所掌握,被披露、傳播。尤其是,如果手機內所存的照片、視頻資料也被竊取的話,后果也會更嚴重。從更深層面講,人們的這些信息和隱私被竊取、泄露后,隻能通過網絡廣為傳播,根本無法恢復到之前的保密狀態,即這種損害后果是不可逆轉的。

  打擊違規APP並非無法可依。根據有關規定,APP未向用戶明示並經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否則就將承擔下架等責任。應用商店對此也負有監管等責任。同時,根據網絡安全法,侵犯個人信息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証照。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非法獲取行蹤軌跡、通信內容等信息50條以上的,就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如今的現狀是,任何用戶均無能力與APP開發者及應用商店抗衡,更不可能說不。要知道,被曝光的違規APP中,不乏一些常用APP,如果用戶卸載的話,工作生活必然會受到影響。

  因而,監管部門勢必積極作為,對違規APP“零容忍”。如制訂強制標准,注重監測、下架、屏蔽違規APP,並追究開發者和應用商店的行政乃至刑事責任,且不妨處以巨額罰款,讓其得不償失。進而壓實應用商店的審核責任和開發者的主體責任,讓其多些對規則和用戶權利的尊重。這樣方能讓用戶真正享受到科技進步帶來的紅利。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