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用公益訴訟挑戰“網絡霸王條款”

練洪洋

2019年09月05日08:41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用公益訴訟挑戰“網絡霸王條款”

“一個手機走天下”的時代,網絡消費場景滲透到衣食住行各個環節。在網絡消費過程中,你遇到過霸王條款嗎?譬如,下載安裝一款APP,手機屏幕會彈出一個讓你交出諸多個人信息的對話框,問你是否同意。要是你天真地選擇“不”,對不起,APP就裝不了,就算裝了,也不會給你提供任何服務。

不交出個人信息,APP就不提供服務,這還是小事。更多霸王條款暗藏於各種網絡消費場景中,讓人防不勝防。比如,點餐時需要下載店家的客戶端、在線預訂不接受退貨退款、從APP平台得到的獎勵金不能提現、搶到電商平台優惠券卻無法使用……應該說,在某種特定的消費場景中,一些限制性條款是可以理解的,如臨起飛前才退機票,勢必影響航空公司將退票售出,讓退票者承擔一定的損失無可厚非。但是,提前一兩個月退機票都沒得商量,不但很“霸王”,且於法無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說得很明確,也不難理解。在線預訂不接受退貨退款,就屬於商家單方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限制消費者權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顯然也適用於網絡消費,其第44條還專門提到網絡交易。

網絡消費如何進行“反霸”?消費者當然是“第一責任人”,但個人有時很無奈。當霸王條款成為通行的顯規則,比如所有APP的下載安裝都存在過度索權現象,消費者根本沒有“避霸”余地。理論上,受到霸王條款欺凌,消費者可以去工商管理部門投訴乃至上法院打官司,官司贏面也比較大﹔現實中,一旦考慮成本與收益,多數人會選擇吃啞巴虧,因為折騰不起。商家也正是抓住這種大眾心理而有恃無恐,肆無忌憚地出台專門利己的合同條款。

個人維權困難,可以擰成一股繩,用集體力量叫板霸王條款,路徑就是:消委會出面提起公益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公布的《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霸王條款屬於這種情形),消費者協會可以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說得很清楚,應然能否變成實然,就要看消委會的態度了。若能選擇某個普遍存在的霸王條款,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並用訴訟成果以儆效尤,商家就會有所收斂。

網絡消費如日中天,消費環境茲事體大,隻有不斷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公眾才能放心消費。期望工商部門、消委會等有所作為,對霸王條款說不。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