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定了,咋还有“分手费”?
背景:有媒体报道,几家运营商的靓号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时均被告知,若要提前解除合约期,就得支付“违约(赔偿)金”,赔付标准以用户协议而定。换言之,曾花费不菲买靓号的客户,想携号转网还得再“出血”。
南方都市报发表蒋光祥的观点:当初入网时签约材料那么厚,现在终于明白原来这一叠材料里面还有合约期与赔付金这么个雷暗藏。合约期限动辄50年乃至99年,时长是否合理不知道该向谁求证;违约金按什么标准,该收多少,也完全是运营商单方面说了算,说是霸王条款也并不为过。吊诡的是,在有用户通过工信部投诉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因靓号时限无法办理时,运营商立马愿意协商,达成和解,即同意用户顺利转出。这样的“骚”操作是否可以理解为运营商也知道自己的限制没有道理,但不会主动去改,等客户投诉,一投诉就同意。也就是俗称的恶心人,让人觉得烦,以此阻碍后面打算效仿的客户。搞笑的是,靓号用户携号转网转出难,没想到转入也难。据报道,手机尾号“6666”的吉林联通某用户在申请转入移动网络时,被要求每月最低消费600元,预存20000元才能入网;转入电信网络也需办理每月489元的低消套餐,并预存话费12000元,这分明是变相的“来了就别想走”。三大运营商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靓号,迄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依。因而,运营商提出的上述不合理条件,被质疑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就不算冤枉。据悉,5G网络制式统一后,同一张sim卡可以嵌入若干种格式,用户只需要根据自身需求,通过软件选择运营商即可。理论上可以做到“无感”切换,即手机和APP会自动帮用户选择当前使用网络位置资费最低、信号更佳的运营商网络。用户在运营商之间高度自由转换已是大势所趋,只有能够完善网络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体验、重构商业模式的运营商才能胜出,而只会层层设障的运营商将不会赢得同业与客户应有的尊重。
小蒋随想:工信部印发并将于12月1日施行《携号转网管理规定》,为电信运营商划出服务红线,属于原则性框架。换言之,无论运营商是否情愿,无论存在多少“技术难题”,携号转网都已板上钉钉。正因如此,11月14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同时在官网公示了《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不过,细读有关“实施细则”,还是有个别模糊之处。比如,现阶段不提供四类号码的携号转网服务,有一项名为“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对此,普通用户恐怕搞不懂,这里的“其他”别“随性”。再看能转出的五大条件之一“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这一条恰恰是不少“靓号”难转出的绊脚石。某些“靓号”在签约时,有长达几十年的“在网约定期限”条款。用户未必细读过密密麻麻的条款,可一旦签字,就具有约束力。用户以为花了大价钱可以一直拥有“靓号”,没想到,想携号转网,还得再向原运营商支付“分手费”,“价码”也得听人家的。暂且不论这算不算“霸王条款”,在过去没有携号转网时签的合同,若与新规有相悖的地方,不该改改吗?简言之,虽说携号转网大方向定了,但要迈步走,还是可能会碰到“坑”。“填坑”恐怕不能光指望运营商的自觉,管理部门也应努力督促落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运营商别觉得携号转网必然“流失客户”。毕竟,有走的,就有来的。吸引客户的关键是,提供更好的、更具竞争力的服务。实现携号转网的本意之一,也是激发运营商的积极性,避免故步自封。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