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藥神條款”頒布,細節中有人性關懷

魏英杰

2019年08月27日08:05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藥神條款”頒布,細節中有人性關懷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8月26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正式通過,將於今年12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藥品管理法》自1984年頒布以來第二次系統性、結構性的重大修改,吸收了多年來藥品領域的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上升為法律。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有不少亮點。其中令人尤為關注的是對假藥劣藥的重新定義。在新修訂版本中,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這既符合實際情況,也有利於精准監管。以往,隻要不是經由正規渠道進口、沒有在國內取得藥品批准証明文件的進口藥品,一律被打入假藥類別,按假藥論處。這樣做其實是很不科學的。

  許多進口藥只是尚未獲得批文,或者由於國內臨床試驗時間過長,遲遲不能上市,但其在國外是獲准生產銷售的,也是有臨床效果的,怎麼能和假藥相提並論?實際上,進口未獲批文的藥品,只是銷售環節存在違規違法問題,與藥品本身品質無關,二者不能混為一談。如今,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其單列處理,對比以往是一種進步。

  當然,不再把這類進口藥品視為假藥,不等於就可以隨便生產和進口。在新版法規中,仍然“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証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這一點是立場明確的,否則就會干擾正常的藥品管理秩序,也不利於保護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不過,新版《藥品管理法》還規定,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這句話,細細思量,真正回應了民眾關切,體現了人性關懷。

  這一新規意味著,如果是少量進口或使用未經批准、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在量刑上將減輕或免予處罰。這讓人想起了《我不是藥神》裡的場景。

  有些進口藥,對老百姓來講就是救命的藥,但因為尚未獲得批文,不買延誤救治,買了卻屬於違法,令人為難。還有的藥雖然國內也有進口原研藥,但仿制藥更便宜,更多人吃得起。有的仿制藥嚴格來講並非假藥,只是存在專利問題,禁止銷售符合法律,但一禁了之卻也不符合“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宗旨要求。相關規定為此開了一個細小的口子,留給法律在實踐中根據具體情形做出甄別和處理,這是既維護了法律嚴肅性又充分尊重現實需求的考量,符合民眾期待。

  說得更明白一些,如果是自己購買了這類進口藥給自己服用的話,或可以免責﹔如果是幫人少量代購,未從中牟取經濟利益,也可能從輕處罰(如罰款)﹔但如果是大量進口銷售甚至生產,情節比較嚴重的,那還是要面對法律處罰。從境外買藥救命,這是人之常情,現實中也不少見,但把這當作一門生意,不行。這是從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中讀出的法律初衷,從中也讓人體會到了人性關懷的溫度。

  至於在實踐中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怎麼落實,尚需要制定配套的細則,也有賴於各地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針對具體事例案件依法依規處理。

(責編:金鳴(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