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改善殘障者就業環境不妨從“國考”做起

張焱

2019年08月26日08:20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改善殘障者就業環境不妨從“國考”做起

改善殘障人士的就業狀況是個大命題,需要破題。據報道,對渴望融入社會工作的殘障者而言,就業所面臨的壁壘依然重重,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部門的門檻尤高。根據2018年殘疾人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在持有殘疾証的3566.2萬殘障者中,已就業人數為948.4萬人。其中,有480.1萬人從事農業種養,254.6萬人屬於靈活就業,包括社區、居家就業。僅為數不多的殘障者真正融入社會工作。

殘障者是人類大家庭的平等成員,尊重和保障殘障者的人權和人格尊嚴,使他們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機會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據了解,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蘇等省份都明確要求建立崗位預留制度,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新修訂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提供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依照公開、公平的原則招錄殘疾人﹔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其他崗位,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錄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但是從法律條文到具體落實、從形式平等到實質平等需要過程。在這期間,我們依然能看到殘障者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被擋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崗位之外。筆試面試排名第一,卻因為公務員體檢中視力不合格而無法上崗,今年4月,視障者鄭榮權報考南京盲校教師崗位的遭遇一度引發熱議。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殘疾人就業條例》則明確規定,該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未達比例者須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於私營企業,自然有相關政府部門來考核其殘疾人就業比例,如果沒有達到,交錢免責是最便捷的途徑。但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是否達到這個比例,誰來考核,誰來收取殘保金,則是一個需要追問的問題。

其中道理不難理解。公務員考試報名人數眾多,有的競爭激烈的崗位甚至接近1萬比1。在可選范圍如此大的考試中,要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需要有意識和行動的自覺。而政府部門的行為對企事業單位有著重要的指引作用。2018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宣布2019年國家統計局將定向招錄一名殘障者,這是“國考”中首次出現殘障公務員專招崗位。這道門雖小,其間的光對殘障者卻意義非凡。

(責編:金鳴(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