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本應是一片清朗氣正的淨土,然而近年來頻出的“校鬧”卻讓這片淨土不再安寧,學校和教師戰戰兢兢、無所適從。基於此,近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發布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構建起治理“校鬧”的制度體系,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曾有媒體報道,江蘇某小學教師正常批評學生,但家長認為是教師辱罵、毆打學生,拉橫幅圍堵校門,過度維權。還有河南一學校學生欺凌毆打同學后突然猝死,家長不依不饒,哭鬧“維權”要求學校賠償。在時有發生的這些“校鬧”事件中,在“大鬧大賠”“小鬧小賠”的無限責任下,學校和教師已然成為了最弱勢群體,必要的懲戒不敢實施,合理的活動不敢組織,甚至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這些現象的產生既有部分家長法治意識淡薄、教育觀念偏差乃至胡攪蠻纏的原因﹔也有部分教師處事不當、學校和相關部門無原則息事寧人、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讓學校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等問題﹔還有解決機制、賠償標准、風險分擔等方面的機制不健全等因素。而《意見》的出台無疑是直指“校鬧”症結所在的一劑良方妙招, 可謂正當其時。
從內容上看,《意見》重點從預防、處理、打擊三個方面發力,形成了一套組合拳。比如建立並嚴格執行學校教職工聘用資質檢查制度、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投訴機制等,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杜絕責任事故,防患於未然﹔建立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調解制度等,嚴格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厘清各方責任,平等保護各方權利,實現“不鬧也賠”維護受傷害學生的權益,杜絕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和“大鬧大賠”“小鬧小賠”﹔明確“校鬧”邊界,強調“校鬧”行為違反治安管理,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等。可以說,《意見》讓打擊“校鬧”有依據、有底氣、有力度、有威懾,是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平安校園的兜底保障之舉。
《意見》已出台,但要使其切實落地,離不開各地各部門在《意見》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探索。比如就《意見》提出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學生權益法律保護中心等一系列新制度新事物開展試點,搜集各地依法處理學校安全問題、處置“校鬧”行為的具體案例以案釋法,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出台適當的配套法律法規、更多更豐富的實施細則等等。唯有結合實際一抓到底的貫徹落實,才能使《意見》不淪為一紙空文。
希冀《意見》的出台和切實落地,能為近年來愈演愈烈的“校鬧”現象畫上一個休止符,讓學生安靜求學,讓學校安全辦學,讓教師安心教學,真正為校園安全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