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快遞業應向社會傳遞契約精神

李思輝

2019年08月19日08:0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快遞業應向社會傳遞契約精神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遭遇:未經同意,自己的快遞被放在了付費快遞櫃,到代理點拿快遞被要求再次支付費用……據報道,日前,2019中國快遞“最后一公裡”峰會舉行,針對違規二次收費,國家郵政局副局長劉君表示,快遞末端不管距離農村多遠,既已形成合同,快遞企業沒有理由向用戶收取二次費用。

  近幾年來,在鄉鎮和農村,快遞“二次收費”現象泛濫。一些快遞末端站點以“保管費”“取件費”為名,額外加收運費,增加了消費者負擔。一些人以“路途遠”“派送不便”等為由,論証“二次收費”的合理性。殊不知,對一家快遞企業來說,路途的遠近、城鄉的區別、派送的難易本身就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既看好巨大的農村市場,服務上又“挑肥揀瘦”“看人下菜碟”,這說不過去。

  一件快遞額外加收個一兩元、三五元錢看起來是小事,可放在每年數以百億計郵件的巨大市場體量下看,就不是一筆小錢﹔放在市場經濟必須遵循的契約精神中去看,就不是一件小事。《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及我國快遞服務標准等都明確規定快遞服務全過程隻能有一次收費。一單快遞業務一旦開始,也就意味著快遞企業和用戶形成了契約關系,價格本身已經包括了寄遞全程各個環節的成本,末端不管距離多遠,都沒有理由再次收費。非要再次收費,就是對此前約定的違反,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此外,“二次收費”不給發票還涉嫌偷稅漏稅。對此必須堅決反對,依法整治。

  也要看到,很多時候“鄉鎮投遞的確是在虧本”。據報道,有的代理點要出人出車出油將快遞遠途拉回農村地區,但快遞公司的普遍做法是“隻為每件快遞補貼1元錢”。這暴露出一些快遞企業在運費利益分配上的問題。既然國家快遞服務標准要求快遞“門對門、桌對桌”,快遞企業就應該把“最后一公裡”的服務成本納入總成本統一考慮、科學分配。一些快遞企業積極攬件佔領市場,卻疏於對末端的投入,殊不知隻有“廣度”沒有“深度”,終究無法在市場長期扎根。

  而今,一些地方開始對“二次收費”開展治理,快遞企業應以此為契機,改變不合理的分配模式,讓末端“有利可圖”。如果不做出調整,又不允許“二次收費”,很可能導致“打通最后一公裡”變成“取件須多跑上十裡”,產生更多違約。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法治的靈魂。長期無視契約精神終將誘發市場的扭曲,從而危及契約自由,最終損害市場本身,這是所有人都不願看到的。

  在這個互聯互通的社會,快遞業發揮著萬物流通的作用,每天都在與億萬人發生交集。也正因為如此,快遞業能否遵循法律和規則就特別引人關注,尤其是知名快遞企業的行為有一定的社會示范效應。從這個意義上說,快遞業向客戶快遞物品的同時,也應主動向社會傳遞契約精神。

  毫無疑問,在快遞下鄉進戶這個問題上,國家郵政部門務須發揮監督規范之責,並且主動承擔主體責任——遍布城鄉、“深入中國每一寸肌理”的郵政網絡,具有全民所有性質,應該發揮兜底作用,切實肩負起服務城鄉之責。

   (作者:李思輝,系媒體評論員)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