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器官假捐拒私了”體現可貴的法治素養

羅志華

2019年08月15日0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53歲的李萍重傷入院,家屬被告知其腦死亡后放棄治療,並在一份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簽了名。李萍被宣布臨床死亡后,其肝腎器官被摘除,家屬獲得20萬“補助金”。但李萍的兒子石祥林卻發現“捐獻”有假。這起離奇的案件發生在安徽蚌埠懷遠縣。懷遠縣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証實,李萍的器官“捐獻”並非通過正規途徑,“是醫生的個人行為”。目前,涉案的6名醫護人員已被以涉嫌侮辱尸體罪逮捕。

這起案件當中的一個細節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李萍的器官“捐獻”出去后,家屬獲得了20萬元的“補助金”,此后,涉事醫生之一、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勛通過中間人又給了石祥林46萬元的“封口費”,希望能夠與他私了。但石祥林不為所動,當天就向調查組如實說明了此事﹔后來他得知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進駐安徽省,其中第二小組進駐蚌埠市督導工作,他專門去蚌埠找到督導組工作人員,反映了相關情況。

有人認為,石祥林原本可以拿著這66萬元過他的日子,但他把這事捅出去,反而可能拿不到這些錢。但石祥林的選擇是正確的,因為當事人有權私了的是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不能私了,違法者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即使當事人緘口不言,刑事案件也會一查到底。相反,假如石祥林拿了錢就知情不報,反而可能成為不法分子的同謀。他分得清案件的性質,懂得私了的邊界,是法治素養較高的體現。

此外,在整個案件過程中,石祥林同樣體現出很強的法治素養。比如,他從《中國人體器官登記表》中發現疑點,因此專門去了趟北京,找到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其母親的器官線索。而46萬元不僅沒有起到封口的作用,反而讓他認為“如果沒有問題,他就不給我那麼多封口費”。正是他的執著、敏銳、對法律的敬畏,才使案件很快浮出水面。

在現實當中,不管案件的性質是什麼,當事人希望通過私了來平息事端,是十分常見的現象。有的單位和個人做出違法和侵權之事后,總想到花錢擺平,且總認為錢可以擺平一切。這類現象在醫療系統也不少見,一些醫生敢於多次通過術中加價、小病大治等行為來欺詐患者,正是因為存在這種想法,有花錢擺平的退路。而另一方面,花錢擺平的確在部分受害者身上可起作用,在利益的誘惑之下,有些不能私了的也私了,不該原諒的也原諒了,導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恃無恐。

石祥林把真相看得比金錢重,不受利益誘惑而追究到底,這種精神和素養值得學習。相比之下,幾名涉案的醫護人員就顯得十分自私和無知,為了賺錢,他們不惜瞞天過海,嚴重違反器官捐獻的相關法規,違背醫療行業規范,不僅侵害他人的權益,而且破壞了包括器官分配在內的醫療秩序,並可能影響器官捐獻的積極性。尤其是,他們以錢開路、用錢封口的做法,與石祥林的表現形成鮮明對照。兩者之間的反差,是這起案件的一大看點,也極具警示意義。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