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有網友曝出湖南某單位一干部發表於2007年的博士論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法問題研究》大量抄襲同一屆湖南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黎石秋。有媒體記者通過知網下載了該干部的論文,上傳論文檢測平台查詢發現,其博士論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法問題研究》查重率達81%,與同屆博士生黎石秋論文相似度高達78%。湖南大學對此回應稱,“已成立專門工作組,正在開展調查核實”。如果網友舉報屬實,即便在當時論文查重還不如現在普及和專業,作者也一定能意識到抄襲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其論文導師也有責任,在答辯過程中難道沒有發現該論文的“研究目的”部分還與同屆另一位學生的完全相同?如果此次論文抄襲事件屬實,與其贊賞網友有一雙火眼金睛,倒不如批評相關人員失明失察,該把關的未把關,該堵漏的未堵漏。應該說,利用業余時間學習並獲得學位,是積極要求進步,不斷拓寬知識的表現,本是一件值得鼓勵的好事。但是為了取得學位而選擇抄襲就是價值觀沒有擺正、影響非常惡劣的事情了。近年來,論文抄襲的新聞不時被爆出,這背后正是不當的利益觀和功利主義在作祟。個別人學習並不是為了獲取知識、提升能力和拓寬視野,而只是為了混得一份“好看”的文憑,好往自己的簡歷上多“鍍點金”,知識和能力卻不見長進。如此下去,不僅會滋生學術腐敗,更會助長社會不良風氣。要徹底清除論文抄襲現象,一方面,高校和學術委員會對抄襲現象必須堅持零容忍態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抄襲監測機制,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撤銷學位。另一方面,個人在學習、進修的時候也要端正態度,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權力觀,腳踏實地、認認真真做學問。如果投機取巧,妄圖走捷徑,隻能偷雞不成蝕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