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禁售煙草“100米” 執法更要“零距離”

張淳藝

2019年07月02日07:59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禁售煙草“100米” 執法更要“零距離”

  前不久《北京日報》刊出報道《校園周邊禁售煙草規定形同虛設?》后,北京市昌平區相關部門及時進行現場核查並作出反饋,稱經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煙草專賣局核查,涉事售煙點與幼兒園距離均超過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規定。昌平區煙草局執行的測量標准是“步行距離”,而如果按直線距離測量,涉事售煙點與幼兒園距離均在100米以內。

  根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禁止煙草制品銷售者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制品。全國多地也有類似規定,但這100米的距離該怎麼量,法律沒有明確界定。

  究竟該使用“直線距離”還是“步行距離”,這似乎是個“公說公理、婆說婆理”的問題。有人認為,兩個位置之間的距離,按照空間直徑輻射的方法計算更為客觀合理。也有人認為,煙草專賣局測量方法依據的是《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的國家標准,在此規范中按照步行距離測量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實上,“學校周邊100米內禁售煙草”的規定,更多是彰顯讓未成年人遠離煙草的價值導向,象征意義遠遠大於實際意義。與“步行距離”相比,採用“直線距離”作為測量標准,固然能夠最大限度放大“100米”的覆蓋面,讓煙草銷售攤點離學校更遠一些,但對於想買煙並且能夠買到煙的學生來說,無非是多走幾步路而已。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違反規定者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近年來,全國近20個城市出台地方性控煙法規,對向未成年人售煙作出更具體的限制,並明確了處罰細則。但在現實中,一些地方未認真執行控煙法律法規,向未成年人售煙的現象並不少見。

  2015年6月,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的首個全國性青少年煙草調查報告顯示,超八成吸煙者買煙時沒有因為未滿18歲被拒絕。直到去年7月,深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一家向未成年人售賣香煙的商家罰款3萬元,才成為全國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被罰的案例,執法的孱弱可見一斑。

  讓未成年人遠離煙草,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禁售煙草這個“距離”如何把握,需要制定更具體詳盡的標准,而同樣重要的是落實好法律的“最后一公裡”。隻有加大執法力度,讓向未成年人售煙被罰成為常態,才能倒逼煙草經營者提高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主動向未成年人說不。無論直線距離還是步行距離,都不如執法“零距離”。

  此外,拉開未成年人和煙草的心理距離也很重要。比如,創新禁煙宣傳形式,用漫畫、短視頻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載體,普及煙草危害知識﹔減少影視作品中的吸煙鏡頭,防止青少年因為劇中的偶像吸煙而提高對於吸煙行為的認同。如果未成年人和煙草有很遠的心理距離,即便和售煙點的步行距離或直線距離近在咫尺,他們也能成功抵御煙草的誘惑和侵蝕。

(責編:仝宗莉、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