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快評:“針孔攝像頭”泛濫需重拳治亂

李薌

2019年06月21日10:5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難道出門要帶帳篷”、 “住宿要進行‘地毯式’搜查和‘偵探式’自救”……這些調侃的背后體現了網友對當下“針孔攝像頭”泛濫的憤怒和無奈。

當你出差、旅行入住酒店、民宿,走進房間,放下行李,可能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麼——看看窗外的風景?在沙發上小憩?現在,你會被許多人提醒,暫時不能放鬆疲憊的身軀,你需要盡可能仔仔細細將整個房間檢查一遍,你需要確認,這間房間裡沒有一個黑洞一樣的針孔攝像頭。

你細致地撫摸房間沙發座椅,趴在地上查看所有插座,看看正對著睡床的鏡子上有沒有粘貼著可疑的小紐扣,反復檢查路由器、遙控器等等一切可以移動著的小物品,否則無法安睡——近日,河南鄭州玉泰酒店和深圳某優衣庫門店兩起“針孔攝像頭”事件被連續曝光后,網絡上到處流傳這樣的技術貼,教你如何避免踏進針孔攝像頭“黑洞”。

酒店、試衣間被曝光藏有針孔攝像頭偷拍並非新鮮事。攝像頭越變越小,它的隱身地越來越廣,酒店、商場、民宿、出租屋、洗手間……每一個偷窺的針孔裡,都有一條黑色的產業鏈——從違法生產監控設備,到專人將設備改裝到遙控器、路由器、插座等多種日用品上,再將其安置於酒店、商場等場所,直至將偷拍的照片、視頻放到網上明碼標價售賣……利益鏈綿延不斷,每個環節幾乎都是違法成本低、非法所得太容易。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以下罰款。即使是抓到了嫌疑人,在對偷窺、偷拍器材的法律定義上,也缺乏清晰的概念,對侵犯隱私行為的民事賠償更缺乏一個可以量化的標准。早前,杭州西湖區法院曾以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判處組裝針孔攝像機非法牟利的一名男子有期徒刑8個月,引起廣泛關注。此后,針孔攝像頭事件雖層出不窮,但處以刑罰的卻不多見,此次深圳優衣庫針孔攝像頭事件涉案人就是被處以行拘10日處罰,已經是對偷窺者依法處罰的上限。

違法成本低、懲罰力度弱,非但不能震懾違法犯罪,反而可能使一些人產生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偷窺、偷拍亂象頻現,屢禁不止。日前就有媒體報道,在鄭州科技市場,微型攝像頭、針孔攝像頭等易於偷拍的裝置很常見,像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一樣隨意買賣。而正是這樣的“日常”,不僅讓許多無辜者深受其害,更制造出大量重污染的低俗文化、垃圾文化。這些“日常”激發了獵奇心理和偷窺欲望,販賣感官刺激和色情暴力﹔這樣的“日常”扭曲著社會價值觀,不以偷窺為恥,反而偷窺手段越潮、越“黑科技”,越感到榮耀﹔這樣的“日常”甚至演進為,偷窺成正義,成為到拉幫結派、打擊異己的手段。

是時候重拳治亂了,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社會,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個人信息安全危機重重,保護民眾隱私權顯得尤為迫切。要切斷針孔攝像頭利益鏈,民眾需要防范技術貼,立法部門、執法機構也需要彌補法律漏洞的線路圖,需要在生產、銷售、使用各個環節全方位加強監管,打擊各種偷窺、偷拍、竊聽行為,而不是簡單的一罰了之。 

(責編:尹深、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