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遛狗不牽繩傷人,該立法來管了

陳城

2019年06月06日09:29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遛狗不牽繩傷人,該立法來管了

  近日,又有一起狗傷人事件發生。據上游新聞報道,湖北宜昌一男子在小區遛博美犬時,突然一條大黑狗躥了出來,先咬傷了博美犬,后咬傷了該男子的下體、左上肢等多處。

  很多時候,狗傷人事件的核心原因都是源於遛狗不牽繩,這起事件一樣如此。細觀這一事件的一段監控視頻可以發現,大黑狗的主人不僅沒有牽繩遛狗,甚至也沒有隨身攜帶牽引繩。不妨做一個假設,如果說大黑狗主人牽繩遛狗,那麼大黑狗想要攻擊涉事博美犬,就會被主人拽住,后續相關事件就不會發生。再退一步假設,如果大黑狗主人隨身攜帶了牽引繩,那麼在大黑狗咬了博美犬后,及時牽引約束,涉事男子也就不會被狗咬傷了。

  作為養狗者,其實聽聞了不少其他養狗人對自己狗的評價判斷,“我家狗很乖”“我家狗不咬人”,但實際上,狗與狗之間總會因為人類所無法理解的原因起沖突厮咬在一起。從實際觀察來看,如博美、泰迪等小型犬因生來懼怕體積比其大的犬隻,遇見時往往遠遠就開始吠吼,容易“惹怒”大狗。而大家認知裡溫順的金毛一樣也可能因為性別、氣味等原因倆倆“看不順眼”而掐起來。故而,“我家狗很乖”,我能掌控得住,就是一個偽命題。人情緒失控時都能激情生事,更何況是狗。

  因此,養狗人在遛狗時就必須做好預案,如果狗和狗打架,該怎麼處理?這不僅是保護自己寵愛的狗子,更是為了不讓無辜的人受到傷害。答案很明確,隻要時時刻刻牽繩遛狗即可。且前文的兩個假設也一樣基於遛狗時約束狗的行動范圍才能成立,可見反反復復重申的遛狗需牽繩是十分必要的。

  隻不過,在遛狗牽繩被無數次重申卻收效甚微的現實環境下,僅靠每個養狗人的自律,顯然是無法在當下讓所有人都能夠包容狗和養狗群體。一個人的素質往往由其所作所為體現,一個養狗者的素質也往往體現在其遛狗時對狗是否約束、是否隨手撿拾狗的排泄物,以及遇事后的處理方法。

  此事中,大黑狗女主人在男子被咬后,隨即拽著大黑狗(脖頸項圈非牽繩)離開再未現身,隻留下受傷男子一人躺在地上。這種情況下,再談道德自律社會規則如做無用功,而一些城市的最嚴遛狗規定顯然也未意料到這種情形。雖然最終警方找到了大黑狗女主人,但協調處理的解決方式,意味著這只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屬於侵權責任。換句話說,自己家狗咬了人,賠了錢就完了,養狗人自身並不需要擔責。僅靠經濟賠償,同樣無法教育到當事人,以及警示所有養狗者要遛狗牽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約4500萬人養著6300萬隻狗的美國,就有直接涉犬的《惡犬法案》規定,對於狗咬傷、咬死他人的行為,狗主人將被視情節追查責任,嚴重情況甚至可以判處入獄90天。

  是時候考慮將遛狗不牽繩而導致的傷人行為,納入到現有法律的懲戒范圍中來了。以法律的形式規范和約束養狗人的行為,本質是尊重所有公民的私權,尤其是對於那些不喜歡狗、不養狗的人而言,被狗咬傷就是無妄之災。因此,以法律規定,讓每個養狗人意識到養狗犯錯需要承擔的代價,這樣方有可能讓養狗人規范自身的養狗行為。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