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無犯罪記錄証明”為何總是折騰人

若夷

2019年06月05日08: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無犯罪記錄証明”為何總是折騰人

跑居委會3趟、派出所3趟、街道辦事處1趟,接打市長熱線電話11通,在居住小區微信群內吐槽多次,最終拖了50天,往返兩萬多公裡,石家庄市民蘇晗(化名)才為在國外工作的兒子開出了一張無犯罪証明。(6月4日《中國青年報》)

“拖了50天,往返兩萬多公裡”,如此費力費時的辦証過程,無疑太過艱辛不易,不僅極盡折騰之能事,更與“讓群眾少跑腿”、“馬上辦,一次辦”等政府辦事承諾背道而馳。

一紙“無犯罪記錄証明”何以如此難辦、折騰人?從媒體報道來看,這當然首先與當地相關辦事機構的種種消極作為直接相關。如“最初,派出所要求必須本人來辦”,隨后,又要求“需要居委會提供居住証明”,但當地居委會負責人又強調,由於當事人“沒有在小區居住,所以居住証明社區無法開具。”進一步具體深入分析,又會發現,“無犯罪記錄証明”之所以難辦,實際上也與目前相關辦証政策的不夠健全完善、嚴謹規范,密切相關。

2015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發文明確“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証明”,其中就包括“無犯罪記錄証明”,強調“無犯罪記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証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証明,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雖然,明確“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証明”的本意是精簡大量煩民証明,為辦事民眾減負,但在許多單位實際上仍持續索要該証明,尤其出國時其他國家需要該証明的情況下,簡單強調“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無疑仍會給一些民眾帶來困擾,讓他們身陷“一邊要開,一邊又不給開”的無所適從。

雖然,針對“無犯罪記錄証明”,2016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門出台的《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証明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定,“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但僅限於“可以申請查詢”的表述,實際上仍存在一定模糊之處。如並沒有進一步明確,在公民因出國需要情況下,派出所是否應出具無犯罪記錄証明,也沒有明確相關出具程序、流程。

事實上,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此前全國不少地方都曾出現了類似的“無犯罪記錄証明”難辦現象,並且不同地方的派出所,在這方面的做法也並不統一。如據此前媒體報道,有些派出所會蓋章,有些則不會,蓋還是不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做法。

有鑒於此,要想改變“無犯罪記錄証明”難辦現象,關鍵恐怕還在於,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辦証政策,如對“出國需要”情形下的辦証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辦証要求、流程。應該意識到,相比其他一些証明,“無犯罪記錄証明”實際上是一個具有一定特殊性的証明事項,因為它不僅是國內許多職業(如教師、律師等)法定的入職門檻,而且也是具有國際需求的証明文件。誠如有業內人士指出的,“無犯罪記錄証明”實際上屬於一種警察証書,目的是防止個別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進入這個國家,屬於一種常見做法。

此外,站在國內辦証角度,要想有效避免“無犯罪記錄証明”難辦現象,減少大量過多過濫、尤其是那些沒有法律依據的索要証明要求,同樣也十分重要。要知道,隻有在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提前下,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証明”才是正當合法的,否則,任何一般普通職業在入職前,也無節制地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証明”,那麼勢必不僅於法無據,還可能對應聘人員構成一種就業歧視。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