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網售處方藥不能“跑偏”

扶 青

2019年05月24日08:46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網售處方藥不能“跑偏”

不久前,上海22歲女孩馬曉曉(化名)通過網絡購藥平台購買了18盒秋水仙鹼片劑,因過量服用導致死亡,家屬認為第三方購藥APP和賣藥商家有責任,將他們告上法庭。媒體調查發現,售賣處方藥不僅成為醫藥電商平台“公開的秘密”,還有不少平台會對處方藥搞“促銷”活動,甚至可以主動幫消費者偽造病情開電子處方。

處方藥具有依賴性潛力、易導致濫用,或具有毒性等潛在風險,患者自行使用不安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處方藥都嚴格管理。不正確的用藥,不但不能治病,還會產生負面效果。世界衛生組織就曾指出,全球1/3的病人死亡原因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不合理用藥。在我國,雖然醫院對處方藥管理嚴格,但隨著國家政策推動醫藥分開,越來越多的處方正從醫院流向網上藥店和實體藥店。特別是“互聯網+藥品流通”,可以讓許多人足不出戶也能買到藥品。這固然有利於打通全國藥品市場,提升藥品流通效率,但是也意味著風險,“你願買我願賣”的背后,執業醫師負責處方、執業藥師負責醫囑,這兩個關乎用藥安全的核心環節被有意無意地忽視掉了。

正因為“互聯網+藥品流通”存在不確定性,處方單真實性無從保障,藥師職能被大大虛化,所以我國對開放互聯網售賣處方藥物持謹慎態度。2005年《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明確,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隻能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今年4月23日,《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銷售處方藥”。這意味著,盡管坊間多見“解禁”的討論,但至少在短時間內,網絡第三方平台銷售處方藥是被明令禁止的。一些平台和商家私自售賣處方藥,實際是頂風作案,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不僅可以處以罰款,而且可以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

但也要看到,患者購買處方藥的客觀需求實際存在,而處方藥的購買渠道或多或少存在著地域、市場等方面限制,“互聯網+藥品流通”不能一棒子打死。在保証藥品質量、處方真實有效、藥品運輸及存儲安全、監管到位等前提下,更符合實際的辦法是,有針對性地探索、漸進式地放開。一方面,要確保處方單的可信度。可以建立醫院、藥店、藥監部門共同介入的統一處方流轉平台,在醫院、藥店之間形成處方流轉閉環,以確保處方真實有效﹔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視藥師作用。現在國外少數國家之所以敢放開網絡售藥,是因為執業藥師體系完備,在面對顧客的時候,他們能給出權威意見、專業指導,這是值得我們學習的。這兩方面做好了,藥品安全治理就有了完備的“基礎設施”。

對互聯網平台而言,也要意識到醫藥電商絕不簡簡單單是賣藥,它更有可能的出路是藥事服務。因為用戶買藥,不僅僅是一個孤立的購物行為,他們也想獲得某種專業性的建議指導,特別是在某些病不需要到醫院排隊挂號問診的情況下,用藥咨詢服務的重要性就凸顯出來。互聯網本可以提高輕問診性質的醫療資源服務效率,但是當某些平台作出“促銷”甚至“偽造處方單”的時候,其實已經“跑偏”了,也是很難走遠的。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