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玩命主播墜亡法院判賠警示各方

張淳藝

2019年05月23日08:58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玩命主播墜亡法院判賠警示各方

2017年11月,花椒直播的極限主播吳永寧在攀爬62層的長沙市華遠國際中心時失手墜亡。此后,其母將花椒直播的運營主體密境和風公司訴至法院。5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對該案進行宣判,認定密境和風公司承擔網絡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萬元。(5月22日《北京青年報》)

“我覺得是網絡視頻害了他。”吳永寧墜亡后,有高空挑戰愛好者如是感慨。起初,吳永寧發布的小視頻反響寥寥,直到一條在10樓邊緣玩平衡車的視頻,收獲130多元打賞。自此,吳永寧便以“中國高空極限運動第一人”自居,經常上傳高樓極限運動視頻,難度越來越大,挑戰越來越頻繁,全網粉絲迅速超過百萬。

吳永寧墜亡,直播平台該不該承擔責任,一度引發爭議。有觀點認為,對於包括高空攀爬在內的極限運動視頻,法律並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直播平台不存在違規。有律師則表示,直播平台涉嫌用利益引誘別人參與危險活動,並可能造成不良示范效應,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今,法院一審認定直播平台運營主體承擔網絡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3萬元,為案件爭議畫上了一個休止符,對於直播平台加強審查和監管具有警示意義。

《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網絡空間的管理者、經營者、組織者,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對網絡用戶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吳永寧攀爬及表演高空危險動作過程中未穿戴防護設備,也缺乏相應的安全保障,直播平台明知危險依然為其上傳視頻提供通道,屬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此外,直播平台允許危險視頻傳播,也違背了視頻審查和監管義務。2000年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指出,從事互聯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時,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在缺乏安全防護的情況下從事高難度危險動作,不僅傷害自己的生命權、健康權,還可能導致其他粉絲模仿主播從事類似行為,造成人身傷害。同時,高樓攀爬很容易引起群眾圍觀,造成交通堵塞,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會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可以並處罰款。

吳永寧墜亡事件並非個例,近年來在利益的驅動下,極限直播的尺度越來越大,甚至演變成玩命直播。值得欣慰的是,這一事件發生后,各大直播平台紛紛加強了對於危險視頻的監管。快手方面,對於危險性的表演內容,除了對用戶個人處罰,平台還有標注警告機制。火山小視頻則嚴禁用戶直播涉及極限類運動,因為直播互動可能分散注意力,增加危險性。顯然,通過司法判例倒逼直播平台自律規范,有助於全民直播更加趨於理性,在安全合法的基礎上展示風採,而不是在網友的打賞和叫好中迷失自我,誤入歧途。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