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仙”給別人治病 誰來治“大仙”?

2019年04月22日06:26  來源:新京報
 

  視點

  民間信仰不等同於民間迷信活動,但“大仙看病”輕者耽誤病情,重者謀財害命,早該收了他們的神通。

  今年二月底,河北鹽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案件的審理,引發了媒體關注。這起案件發生於2017年11月份,男子迷信“大仙”的話,認為妻子胡瑞娟(化名)“蛇仙附體”將其鞭打致死。到目前為止,案件審理因“大仙”趙清江患病依然未出結果,不過相信施暴者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這起案件的起因,源於一個個體“大仙”的謬斷。

  民間信仰依然有著較大影響力

  近日,新京報記者按圖索驥,深入案件發生地河北滄州的農村地區,探訪了各村諸多“大顯神通”的“大仙”。

  從視頻中我們能夠看到,“大仙”門前大多門庭若市,排隊看病者絡繹不絕。而“大仙”們則動不動就聲稱,病患被神仙附體或者被鬼纏身,需要他們施法救治。之后他們便會顯現異能,或用戒尺敲打,或直接用手在空中亂抓,用來驅鬼、抓鬼。他們通常在短時間內便能手到病除或“符到病除”,告訴患者可以回去安心睡覺,與此同時,不菲的診斷治療費也進了腰包。

  看來,胡瑞娟事件,在當地並沒有影響“大仙”們的生意,只是方式變得更隱蔽,而且依然日進斗金。而前來看病的“患者”,也未能吸取胡瑞娟的教訓,他們對其他“大仙”們依然抱有期待。

  這絕非個案,“看大仙”之風,之所以在廣大農村地區屢禁不止,是因為這后面有著歷史悠久且根深蒂固的民間信仰在發揮作用。

  “大仙看病”做的是信仰的生意

  民間信仰並非宗教,其實,它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民間信仰是在原始宗教基礎上吸收了儒釋道三教的內容,並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演變成的獨特信仰。

  民間信仰區別於正統宗教信仰的特征是其世俗性與功利性強,且具有很強的自發性與鬆散性,並且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是其敬拜神祇極為多元。隻要有現實需求,普通百姓隨時可以請出任何一位相應的神祇,以滿足所需。這樣一種便捷、平實、供需極為恰適的信仰,自然會受到民眾的極大歡迎。

  只是,這樣一種復雜的信仰形態,非常容易引人誤入迷信的泥淖之中。以滄州“大仙”為例,這些“大仙”,在民間信仰中又稱“出馬仙”,是原始宗教薩滿教巫師傳統的一種延續。

  “出馬”,據說是指一些動物,例如狐狸、蛇、黃鼠狼等,修煉成精而附體人身,進而讓人有了為他人斷事治病的能力。

  是否確有其事,並無任何科學依據可言。只是,自古以來民間的部分民眾秉持著一種經驗主義的“實証精神”,固執地認為確有其事,也因此“大仙”的傳統才能延續至今。

  只是,如今這些所謂的“大仙”,不少人本身就是體弱多病的患者,主要是中老年婦女,她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薄弱。由於“大仙”市場的供不應求,“大仙”們可謂財源滾滾。而一般人極容易被金錢的欲望所奴役,進而做出欺騙、敲詐等違法行為。

  “大仙看病”早該收了神通

  目前,民間信仰及其相關儀式活動,在我國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尚缺乏合法性存在的根據。並且,中央頒布的《民間信仰點管理制度》明確提到,“民間信仰點不得從事驅病趕鬼、妖言惑眾、跳神放陰等封建迷信活動和其他非法活動,保持清靜庄嚴,正常開展活動。”另外,對於非法修廟等活動,也有“對私建、亂建、非法修廟佔地的要依法查處”等規定。破除民間迷信,是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

  但要認識到,民間信仰不等同於民間迷信活動,它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社會信仰體系。我們應該尊重、包容民間信仰,但要反對迷信或以迷信為中介的非法生意。

  破除迷信,要加強對民間信仰活動的監管與引導,完善相關管理體制,嚴格執行有關民間信仰的管理條例,引導民間信仰活動局限在合法領域之內。與此同時,更重要的還是提升民眾的教育程度和科學認知水准,並做好針對迷信活動的科普宣傳工作,實現民眾科學與理性的啟蒙,如此才能讓“大仙”們無處遁形。

  □狄宣亞(媒體人)

(責編: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