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治理“996”工作制要靠什麼

姚村社

2019年04月18日08:2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治理“996”工作制要靠什麼

  市場競爭的不夠規范、法律法規的不夠健全、執法力度的欠缺以及社會輿論對所謂“加班文化”的過度肯定和褒揚都有可能使試圖維權者畏首畏尾。

  近日,在某知名代碼托管平台上,有人發起名為“996.ICU”的項目,以抵制某些公司實行的“996”工作制(主要人群是互聯網公司的程序員),此舉立即得到很多人的響應。據不完全統計,有84家互聯網公司實行“996”工作制(4月17日《法制日報》)。

  早上9點到崗,晚上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這就是所謂的“996”工作制。“996”工作制錯了嗎?互聯網行業競爭激烈,人力成本又很高,三人的“996”就能節省一人的人力成本,若為人數眾多的大公司,這個數字將會多麼龐大。互聯網企業的巨頭們公開表達對“996”工作制的支持就是一個明証。有人認為“996”工作制在互聯網企業的盛行,讓管理史倒退105年。但同時有人認為,“996”工作制並不意味著管理制度的倒退,以互聯網公司為主要對象看,互聯網公司的絕大多數工作都是知識型工作,其顯著特點為時間邊界很難被完全封裝。

  現實情況是,目前一線互聯網公司的薪酬結構大都“打包”,工資結構並未明確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此乃“996”引發爭議的原因之一。從道理上講,除明確工資結構並履行提前告知義務,企業應引導員工去自願完成相關工作任務,而非強制。也就是說,要對員工明確講清楚每項工作的價值目的和價值取向,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第一前提。

  從生理學角度講,人體每日所能產生的能量是有一定限度的,有一個最佳的黃金值。退一步講,即便是機器也不可能24小時不停工作,也需要休息和保養。休息是對人最起碼的理解和尊重,“996”工作制明顯缺乏這一點,已經有違道德規范。

  從法律上看,我國現行勞動法明確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而“996”的工作時間遠超這一規定。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因工作壓力增大導致“過勞死”的人數呈上升趨勢。正因如此,2018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一再呼吁遏制過度加班現象,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進一步說,超長的工作時長真能產生巨大的生產力嗎?從一些社會學家的觀點看,似乎也不盡然。“996”工作制不僅不利於員工的健康,對提高生產力和效率也不會產生多少作用。一些發達國家的周平均工作時長要低於經合組織的平均數,但卻保持著非常高的生產力。有媒體曾報道,日本的勞動力工作時間在七國集團裡是最長的,生產力卻是最低的。

  雖然有專家給員工們“打氣”,認為“996”工作制本身是違反勞動法的,即使一些員工接受了,隻要內心並不願意,在保存好工作記錄的情況下,隨時可向勞動仲裁委等機構提起訴訟。然而,想對“996”工作制說“不”並非易事。一來,眾多互聯網企業的“996”多為口頭通知,並未明文規定,可謂手段比較隱蔽,獲取証據方面比較困難。二來,作為一線員工,在如今就業壓力和生活壓力並未減弱的情形下,出於多方面的考慮,維權往往只是一種想法而已,真正下決心實施的少之又少。三來,社會經濟轉型的大背景下,市場競爭的不夠規范、法律法規的不夠健全、執法力度的欠缺以及社會輿論對所謂“加班文化”的過度肯定和褒揚都有可能使試圖維權者畏首畏尾。

  在勞動維權的問題上,不論是勞動權益保障部門,還是各級工會組織都應對“996”工作制採取更積極的態度和作為,這不光是職責所在,也是依法規范就業市場的必然要求。同時,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充分的人才,這更需要用高質量的法治保障來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贏。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