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地鐵站禁用樓盤命名應成城市共識

馮海寧

2019年03月22日08:22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地鐵站禁用樓盤命名應成城市共識

  據3月20日《廣州日報》報道,近日,廣東省廣州市民政局印發實施《廣州市地鐵車站命名規則》,其中規定,地鐵車站命名不得使用樓盤(小區)、企業字號、商標名稱以及商業性建筑物(設施)名稱。

  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城市開通了地鐵,其中不少城市的地鐵車站存在使用樓盤、企業字號、商業性建筑物命名的情況。同時,不少城市的公交車站也使用了樓盤名稱、企業名稱等。這類現象曾經引起過爭議,但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這種現象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因素。很多年前,由於一些新建地鐵車站附近隻有商業樓盤和工廠,沒有其他公共機構,再加上命名缺乏制度規范,於是就用樓盤和企業字號來命名。當然,那時這種命名大多不收取費用。

  而近年來一些城市地鐵站使用樓盤等命名,多是出於商業考慮。比如2016年武漢7個地鐵站率先冠名,涵蓋大型醫院、商場和樓盤。之所以這麼做,是武漢地鐵集團屬於自負盈虧,通過拍賣站點冠名權以實現盈利,上海、重慶等城市均有先例。

  但地鐵站名商業化的弊端不少。一來,容易造成站名混亂。既然是商業化冠名,必然有一定期限,一旦冠名到期后商業機構不再冠名,地鐵站就得更名,如此容易給乘客帶來不便。二來,如此命名不夠嚴肅,容易影響城市形象。

  因此,廣州禁止用商業色彩濃厚的名稱命名地鐵站,既能防止站名混亂,也能保持站點的公益性。其他城市對此也應該有所考慮和反思,進而形成共識。

  需要指出的是,既然禁止地鐵站用樓盤命名就不能給變相操作留有余地。比如,有的城市雖然禁止以國內外企業名、產品名和商品名為軌道交通站點等城市公共設施命名,但依然存在打擦邊球的情況。要想防止這種變相操作,一方面,正式確定地鐵站名之前,應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如果有人質疑應該及時討論是否有必要更改。另一方面,要查查這種操作背后有沒有違規行為或者不正當的“交易”。

  而要從根本上杜絕地鐵站名商業化,則要積極鼓勵地鐵公司在合理合規的情況下進行創新,增加盈利渠道。其實,地鐵作為城市重要交通工具,商業開發的空間還是很大的。當然,也可以對地鐵公司加大補助力度,減輕其營收負擔。

  作為城市來說,應該充分用好地鐵站、公交車站這類公共資源,來展現城市的歷史、文化、風貌等,進而提高城市的品位和魅力。時下,地鐵已經成為城市的重要“窗口”,如何充分利用這個“窗口”,值得研究。

  其實,地鐵站用樓盤等冠命,賺的是小錢,而用好地鐵站名,賺的則是大錢——提升城市形象后,既有利於吸引游客,也有利於吸引人才創造財富。何樂而不為?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