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閱讀理解題“打敗”原作者對教學的啟發

李勤余

2019年01月23日08:0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閱讀理解題“打敗”原作者對教學的啟發

  王亞是一名作家、教育工作者。據報道,最近,江蘇蘇州高二語文統考閱讀理解摘錄了其在2016年出版的散文集《聲色記——最美漢字的情意與溫度》中的一篇文章。有意思的是,這位文章原作者參與答題后,在20分裡隻拿到了6分。消息一出,立刻引來不少網友熱議。

  說起來,這條消息看上去似曾相識。2017年浙江省高考語文試卷上出現了鞏高峰所寫的一篇文章《一種美味》,而這位原作者同樣也答不出相關考題。不僅如此,那道試題所提到的“詭異的光”,還成了社交媒體中的一個“梗”。有網友評論:“閱讀理解有標准答案本身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情。”那麼,這能否說明,當下的語文教育以及考試模式出了問題呢?

  必須承認,網友們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對於同一個文本,每個人當然能有不同理解。強行用標准答案規定某種解讀方式,排斥其他不同理解,無疑是對閱讀者想象力的限制和約束。

  不過,我們也應該意識到,一般意義上的閱讀和語文考試中的閱讀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對文本的無數種理解當然可以被寬容地接受,但閱卷的老師恐怕不會答應。若任由全體考生自由發揮,考試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所以,一種相對統一、具有可操作性的標准答案絕非可有可無。

  如此說來,標准答案只是無奈的選擇?恐怕,這也是一種誤解。“分析作品結構,概括作品主題”“分析作品的體裁特征和表現手法”,這是高考語文考綱對考生閱讀理解能力的考核要求。也就是說,中考、高考裡的閱讀理解考察的不僅是考生有沒有讀懂文本,更是其對相關知識點的掌握是否扎實、到位。拿“詭異的光”來說,設置此題的目的在於檢驗考生是否懂得通過聯系上下文來解釋詞語的特殊含義,而不是猜測原作者的本意。因此,標准答案自有其科學性、合理性。

  當然,我們也不必諱言標准答案的弊端。筆者曾經擔任過中學語文教師,因此深知,有標准答案,也就有套路式的答題訣竅。即使學生完全不能理解文本的內涵,隻要在試卷上寫出“本文描寫了……表達了……渲染了”等閱卷老師需要找到的得分點,也就有了“蒙混過關”的可能。如何通過語文教學從根本上提高學生的讀寫能力,防止他們在機械式的答題訓練中喪失對閱讀的興趣,仍是廣大教育者應該不斷探索的課題。

  在目前的語文考試,尤其是重要的中考、高考裡,出題者也在標准答案的設置上動足了腦筋。比如,一道主觀性的論述題往往擁有多種不同角度的答案,考生任意答出一種都能得分。同時,出題者在文本的選擇上愈加慎重,盡可能不挑選晦澀、難懂的文章,防止歧義的出現。總之,標准答案或許並不完美,卻成為了迄今為止最接近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原作者被自己的作品打敗,隻能說明其對升學考試的考核方式比較陌生,這並不奇怪。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