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稱,18名音樂人因聚眾吸毒販毒被警方抓獲。新聞說,這群年青人,大多家境優渥且有留學經歷,因為愛好音樂組建、參加樂隊,經常到各地演出,本來前途大好,卻因沾染毒品被“一鍋端”,還將面臨法律的懲處。陽光青年涉毒自毀前程,令人扼腕,也應引起社會警思:為何總有人把“毒品”當“妙藥”?
這絕非危言聳聽。回眸一望,近年來因吸毒被捕而斷送“星途”的音樂人一大把,尹相杰、毛寧、李代沫、宋冬野,以及不久前被曝吸毒的陳羽凡。這些音樂人都曾憑自己的才藝和奮斗,擁有了自己的粉絲,贏得過一片天地,成了公眾人物甚至成為偶像。擁有極高曝光率的他們,本應在為觀眾呈現精彩音樂的同時,積極向社會傳遞正能量。可是,他們不僅沒有尊法守法,反而在毒霧彌漫中墮落放縱,既自毀前程又傷害了粉絲的情感,給社會帶來極壞的影響。
更為奇葩的是,但凡有音樂人或演藝明星涉毒,都會同步傳來一些特別的論調:工作壓力大、生活沒樂趣、靈感很枯竭,毒品是減壓劑、毒品是調味料、毒品是靈感源。正是這類靡靡雜音的迷惑,加上毒品也在披著“潮品”的外衣,讓我們在現代文明社會,還能不時看到龔自珍《己亥雜詩》裡提到的“津梁條約遍南東,誰遣藏春深塢蓬?不枉人呼蓮幕客,碧紗櫥護阿芙蓉”之景象。說白了,“癮君子”不斷以身試法,表象是尋找刺激、放縱行為、追求享樂、膨脹自我,實質是思想空虛、精神萎靡、方向迷失、不思進取。精神上“缺鈣”,不從信仰根源上去解決危機,崇德向善、見賢思齊,反把“毒品”當“妙藥”,這樣的人生能好嗎?但凡吸毒的人,沒有一個有好下場,不僅要接受法律懲罰和道德譴責,還會連累自己的父母家人痛苦一生。
而對涉毒的演藝明星來說,當然還意味著演藝生涯的結束,即使悔過重新做人,想重返熒幕也基本不可能了。不僅粉絲們不答應,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也已經成為業界共識。因為名氣越大,社會責任就越大,尤其是互聯網時代,公眾人物的言行會被一些沒有辨別能力的粉絲模仿和追隨。事實上,現在毒品確實有向低齡化人群蔓延的趨勢,再加上一些偶像的不良示范,毒品向社會擴散的勢頭會進一步加劇。因此,公眾人物吸毒,罪罰理應更加一等。
毒品就是“毒藥”,搖頭丸就是“斷頭丸”,切莫把“毒品”當“妙藥”。無論是剛剛踏進社會的“菜鳥”,還是已經大有名氣的“明星”,隻要沾染毒品,早晚難逃法網,事業和人生都將遭遇“滑鐵盧”,更不要再想去追逐此夢彼夢了。
毒害猛於虎。平凡大眾也好,偶像明星也罷,珍愛生命,拒絕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