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法律法規難執行,根子在法治意識淡薄

林琳

2019年01月04日08:21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法律法規難執行,根子在法治意識淡薄

一邊是法律長出“牙齒”,形成更強更大的震懾,一邊是人們敬畏法律,用法律的“戒尺”衡量、約束自己的行為,讓自律、他律形成合力,進入良性循環,現實中才會少一些法律法規難執行的尷尬,我們的社會秩序、文明程度、國家治理水平才會不斷邁上新台階。

據1月2日《法制日報》報道,一些法律法規在現實中遭遇執行難,比如,闖紅燈違法,現實中卻普遍存在﹔給顧客提供達到衛生標准的餐具是餐館的義務和責任,但仍有不少餐館強制顧客有償使用消毒碗碟餐具﹔法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些子女並未照辦。

法律法規一經生效,就產生了約束力,它告訴人們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是權利、哪些是義務。同時,生效的法律法規具備一定的震懾力,它用明確的法律責任和代價告訴人們,出格越界后果嚴重,不要以身試法。

以法律法規調整各種社會關系,人人都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行事,然而,這更像一種理想狀態。現實中,有的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了,但有些人並沒把它當回事,有人不遵守相關法規,也沒有受到懲處。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些法律法規遭遇執行難,是法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先說法的問題。近年來,讓法律法規“長牙齒”的說法屢被提及,原因不難理解,“長牙齒”才能啃硬骨頭、“長牙齒”才更具威懾力。其典型代表是2014年審議通過的修訂后的環保法,“污染按日計罰”“責任人與企業面臨雙罰”“處罰不設上限”等新規定,被認為是一顆顆鋒利的“牙齒”、一個個有針對性的執法利器,這些“牙齒”的作用也在落實過程中不斷顯現。

反觀上述報道中提到的難執行的法律法規,“牙齒”不夠鋒利或者沒有“牙齒”是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常回家看看”條款,“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也就是說,子女不這麼做便是違法。但不這麼做的子女被處罰了嗎?往往沒有。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兒女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的義務,卻對不這麼做的違法行為沒有相應的制裁規定。沒有“牙齒”的法律或許更像是一種號召和呼吁。比如,行人闖紅燈,一次5元∼50元的罰款本身就震懾力不足,更別說闖紅燈的人一多,警察根本罰不過來。

再有,有的“牙齒”雖然存在,卻幾乎不為人知。比如,有些城市的公共交通條例明確規定:“從事運營的車輛應當設置老、弱、病、殘、孕專座”“乘客乘坐公交車輛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乘車規則的規定,遇有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時,應當主動讓位”——換句話說,這已經是一種法律義務。但很多非“老弱病殘孕”的人見到公交車上的“老幼病殘孕”專座,覺得坐一坐沒啥事,不過是道德問題,與法律義務無關。

再說人的問題。法律能否被落實和執行,有立法、執法的因素,同時也有尊法守法、法治氛圍的因素。歸根結底,所有的法治建設、執行層面的努力,都是為了讓更多人具備法治思維和法律素養,進而構建一個人人心中有法、敬畏和遵從法律的法治社會。從一定意義上看,法律法規遭遇執行難,與一些人的守法意識不夠有很大關系。現實中,有人不把法律法規當回事,甚至覺得被拘留、蹲監獄也是一種“人生經歷”。把“常回家看看”上升為法律、把各種“霸座”納入法律規制,這固然是法律對社會現實的回應,但多少也透出一些人法治意識淡薄的無奈現實。一些人動輒把“哪條法律規定了”挂在嘴邊,言外之意“警察沒有管我”“別人也這麼干的”……對公序良俗的遵從,對他人利益的兼顧,對法治原則的體認,是一個需要花大力氣引導、培育和建設的過程。

一邊是法律長出“牙齒”,形成更強更大的震懾,一邊是人們敬畏法律,用法律的“戒尺”衡量、約束自己的行為,讓自律、他律形成合力,進入良性循環,現實中才會少一些法律法規難執行的尷尬,我們的社會秩序、文明程度、國家治理水平才會不斷邁上新台階。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