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用乘車規則劃清權利界線

木須虫

2018年12月12日07:5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用乘車規則劃清權利界線

  “醉酒乘車規則”真正的意義並不是了結能不能拒載的是非爭議,而是廓清服務雙方權利的界線,允許消費雙方在合同合法的范疇內,更自主地調節

  《北京青年報》12月11日報道,為有效避免因醉酒引發的司乘糾紛,降低安全隱患,自12月10日起,有網約車平台率先在深圳快車、優享業務線試行“乘客醉酒乘車”規則。在最新版車主APP中,記者看到,客戶端增加了與“乘客醉酒”相關的報備、申請取消、收取洗車費等處理機制與功能。未來,該規則將根據司乘反饋意見,逐步在更多的城市推廣。

  網約車與普通出租車運營服務相比,有更強的服務合同特點,乘客叫車與司機接單便完成了契約,因此乘客有乘坐的權利,同時,司機也有按約提供服務的義務,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司機在接單后不能拒載。

  不過,凡事都有特殊,醉酒乘客乘車就是比較特殊的情形。醉酒者因為酒精的刺激,會導致行為理性的失控,所以醉酒鬧事、引發糾紛的現象人們也不陌生。在網約車相關服務糾紛中,由醉酒乘客引發的同樣佔有很大比例,其中一些糾紛還會影響到行車安全。除此之外,為醉酒乘客服務,司機還可能要付出比普通乘客更多的投入,如醉酒乘坐嘔吐物的清潔、送達后的提醒照料等。

  正因如此,大多數司機都不願意接載醉酒乘客,在某網約車平台所發起的“司機能否拒載獨自乘車的醉酒乘客”的討論中,86%的人認為司機可以拒載,這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拒載醉酒者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和合理性。當然,人情上的合理並不意味著實務的合法、合規,網約車服務總體來說受到合同法的規制,在服務雙方基本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前提下的其他事項,都可以通過自由約定形成契約,把更多權利的表達固化,把可能的糾紛裁決預置於前。

  基於網絡平台的網約車,服務更適宜用“格式合同”來規范,由司乘雙方來響應平台的規則。此前由於設計不夠精細,導致權利微觀彈性調節的失靈。如司機在接單后不得拒載,一刀切的規定誤傷了司機在特殊情境下的選擇權利。具體到醉酒乘客,如果司機在接單之前明確知道訂單乘客喝多了酒,恐怕沒有多少人願意接單。正是因為司機在服務合同構建中選擇權利不充分,相互的理解存在歧義,才會使得網約車服務中與醉酒乘客相關的糾紛多發。

  “醉酒乘車規則”真正的意義並不是了結能不能拒載的是非爭議,而是廓清服務雙方權利的界線,允許消費雙方在合同合法的范疇內,更自主地調節。明確網約車司機可以拒載醉酒乘客,是對原有格式條款的延伸補充,同時,司機還可以根據乘客狀況作出是否提供繼續服務的選擇。或許有人認為此舉會影響到飲酒者打車的便利,甚至擔心這條規則會成為司機拒載的萬能理由,不可否認,這的確會對飲酒者打車的便利有一定的影響,但要相信市場是理性的。

  至於醉酒者可能被拒載,不妨視作是對酗酒陋習的一種限制,消費公平也是有限度的。更何況清晰的權利申明於前,相互尊重也是理性的選擇,這也有助於多一些飲酒節制,共建安全文明乘車秩序,你好,我也好,大家都好,何樂而不為呢?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