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控煙”改“禁煙”意義重大

馮海寧

2018年11月29日08:3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控煙”改“禁煙”意義重大

  “控煙”改為“禁煙”絕不是文字游戲,而是控煙態度的轉變和控煙力度的升級,在立法上“字字計較”,恰恰說明我們對於控煙立法的高度重視

  中國控煙協會11月27日召開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征求意見專家座談會,來自公共衛生、醫學、法律、高校、控煙界的31名專家學者就“草案二次審議稿”展開討論,並就公共場所控煙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議。專家們呼吁,將“公共場所控制吸煙”修改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煙”(11月28日《北京青年報》)。

  對於專家們的呼吁,筆者舉雙手贊成。主要原因是,我國控煙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數據顯示我國成人吸煙率現高達27%,7.4億人每天飽受二手煙危害,而吸煙是導致諸多慢性病的共同危險因素。不久前,“確保年銷售4750萬箱的目標任務”引發熱議,而2017年我國卷煙全年賣出4737.8萬箱,可見今年調高了煙草銷售任務,這意味著控煙與售煙也是一場艱難博弈。

  要想減少吸煙危害國民身體健康,實現《健康中國2030規劃》提出的“到2030年要把我國目前27%的吸煙人群降低到20%”等目標,必須從源頭之一的立法層面上減少吸煙。上述31名專家學者就圍繞立法提出了用“禁煙”代替“控煙”的建議,如果這一建議最終被立法者所採納,雖然是一字之變,但其意義重大,對我國控煙事業來說,將會是一次不小的進步。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的表述,其實為吸煙預留了“口子”。因為控制吸煙不等於全面禁煙,舉例來說,一些公共場所所謂的控制吸煙,其實就是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專用吸煙室,而煙民在吸煙區或者吸煙室吸煙,不僅危害自身健康,而且煙味飄入公共場所后會造成其他人吸入二手煙。所以,控制吸煙的約束作用比較有限,全面禁止吸煙才能讓更多人免受吸煙危害。

  而且,“控煙”與“禁煙”釋放的信息不一樣。雖然“控煙”也是一種治理態度,但明顯不如“禁煙”,因為全面禁煙的治理決心更大,措施更嚴厲,這既向國際社會釋放出我國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積極態度,也向國內釋放出控煙“升級”的信號。如專家所言,“一個‘禁’字表明了我們針對三類場所旗幟鮮明的禁煙態度,彰顯出我們積極控煙、維護不吸煙者健康的決心。”

  一旦上述法律中“控煙”改為“禁煙”,不僅國家法律為控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也會促使地方控煙法規進一步“升級”,因為地方性法規一般要向國家法律看齊,否則,當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打架”時,由於“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地方性法規隻能服從於國家法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方控煙力度的大小,法律法規是一種重要的標尺。

  所以,希望“控煙”改為“禁煙”成為立法者的共識,以便為我國進一步控煙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當然,“控煙”改為“禁煙”只是從法律層面提升控煙力度的第一步,此外還要有相應的配套監督措施和懲罰措施,例如,如何監督三類場所全面禁煙,對違規吸煙者如何處罰,仍需要周密而合理的制度設計。但“控煙”改為“禁煙”這一步要盡快邁出。

  需要指出的是,“控煙”改為“禁煙”絕不是文字游戲,而是控煙態度的轉變和控煙力度的升級,在立法上“字字計較”,恰恰說明我們對控煙立法的高度重視。除了改“字”之外,專家們還呼吁應明示煙草制品包裝應當印制帶有說明吸煙有害健康的文字和圖形警示,希望這一建議也寫入法律中,讓法律的高度、硬度成為今后我國推進控煙的堅強后盾。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