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分揀快遞豈能任性而為

史奉楚

2018年11月15日08:17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分揀快遞豈能任性而為

  既然暴力分揀屬於被快遞暫行條例否定的違法行為,就應要求涉事企業承擔相應的違法成本。比如可將涉事企業列入黑名單或加以曝光

  11月12日,記者暗訪了石家庄中通快遞轉運中心,發現分揀車間的快遞被工作人員粗暴對待、隨意踢開。車間內隨處可見快遞被飛來飛去。快遞堵塞在通道中,被工作人員任意踩踏,有的快遞包裝被工作人員踩裂,裡面的物品出現破碎(11月14日《新京報》)。

  “雙十一”購物狂歡節剛剛過去,想必很多網購商品的人都盼望著快遞的到來。因為大家都在同一天集中購買,這就給物流業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對於很多快遞公司來說,這是挑戰,也是機遇。但無論如何,都不能暴力分揀快遞,隨意處置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為規制此類現象,需要商家、消費者、快遞企業以及監管部門共同努力。

  可以說,暴力分揀快遞現象早已不是新鮮事。這是快遞企業及快遞員沒有社會責任感、職業責任感和誠信意識的表現,甚至是違法行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規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損毀而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快遞企業賠償。

  然而在現實中,之所以此類現象難以根絕,反而越來越普遍,恐怕還在於沒有人將其當回事。作為交寄快遞的商家,隻要費用低廉,沒有造成快遞實際損毀即可,並不關心是否暴力分揀。作為消費者,當面簽收的習慣還未養成,即便簽收時發現快件損毀的,往往會向出售商品的商家討要說法,並未想到可能是暴力分揀所致,也就不會向快遞企業索賠。

  而作為快遞企業,不僅沒有制止暴力分揀的動力,反而有鼓勵暴力分揀的嫌疑。要知道,快遞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在勞動力成本較高的背景下,快遞企業自然不會對快遞員要求過高。尤其是,踢快遞、扔快遞等行為反而會變相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因此,要求快遞企業自覺向暴力分揀說“不”無異於與虎謀皮。同時,由於執法、檢查成本較高,監管部門也未必認真對待暴力分揀問題。

  如前所述,暴力分揀看似小事,實則是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職業素養缺失的體現,並可能給其帶來法律責任。在快遞行業的各個鏈條上的商家、消費者、快遞企業、監管部門,均應毫不客氣地向暴力分揀說“不”。

  具體而言,隻要發現快遞商品損毀的,均應依法向快遞企業主張權利。因為,隻要快遞企業收攬快件,等於其默認商品完好無損。當收件方發現快遞損毀的,完全可以推定屬於快遞企業的責任,進而要求其承擔責任。而且,隻要受害方能証實商品實際價值的,理當以此確定賠償金額,而非對未保價商品按照快遞費的三倍賠償。

  既然暴力分揀屬於被快遞暫行條例否定的違法行為,就應要求涉事企業承擔相應的違法成本。比如可將涉事企業列入黑名單或加以曝光,甚至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而非輕易放縱。隻有這樣,才能對暴力分揀快遞現象形成“圍剿”之勢,讓其逐漸失去市場,讓消費者商品得到妥善對待。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