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對官員親屬報考本系統設限,體育總局帶了個好頭

曙明

2018年11月01日08:27  來源:檢察日報
 

《新京報》日前報道,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整改情況陸續發布,10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國家體育總局的整改情況。對於上一輪巡視反饋的“近親繁殖”問題整改不夠深入的問題,國家體育總局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在總局系統內工作情況認真清查,建立整治“近親繁殖”工作台賬。同時,修訂《國家體育總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辦法》,明確司局級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原則上不得報考總局直屬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處以下干部參照執行,建立防治“近親繁殖”長效機制,切實把好入口關。

2014年7月28日至9月3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國家體育總局進行了巡視,這是新聞中提到的“上一輪巡視”。2015年1月,巡視整改通報發布,關於“近親繁殖”,體育總局提出嚴禁“蘿卜招聘”“繞道進人”,嚴禁違規招聘職工配偶、子女等家屬等舉措。從上次巡視到今年第二輪巡視,三年多時間,“近親繁殖”整改一直進行,但“整改不夠深入”,效果不佳。

“近親繁殖”是一個普遍現象,很多行業、部門都存在,越是搶手的“好單位”越突出。2016年中央巡視組公布對中國工商銀行的巡視結果,總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巡視組當時也要求工商銀行整改,至於如何整改的,未見下文。

整改意味著放棄自身利益(多數時候是不正當的),即便領導層形成共識,執行中也會遭遇潛在既得利益者的各種抵抗,整改難度可想而知。“司局級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原則上不得報考總局直屬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處以下干部參照執行”,這次,體育總局展現了最堅決的決心,下了“猛藥”。

關於任職回避,公務員法第68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事業單位招聘,也有相關規定。但體育總局的規定,已經超出法律、政策層面規定,屬於“自我加壓”范疇。

一些子女在父母影響下“子承父業”,從專業對口角度,在本行業就業是合適的。“一刀切”不許報考,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在“近親繁殖”嚴重的現實下,出台更嚴格的回避措施,領導干部為此承受某些不便,是為官倫理要求,親屬則有配合實現的義務。

問題積重難返,不下猛藥很難見效。宏觀上說,“近親繁殖”不公平,但在微觀操作層面,要具體說哪一個“繁殖”不合規,也很困難。如果政策沒有大的變化,“近親繁殖”延續甚至進一步加劇,不僅是可以預見的結果,也是我們經常看到的現實。體育總局的規定,讓我們看到徹底解決問題的希望。

體育總局這樣做是“自我加壓”,絕大多數暫時沒做到的部門,不應被苛責。從政策統一以及公平角度,如果這種做法正當、有效,更多部門跟上就是公眾期待的。當然,這樣做可能導致的將優秀人才拒之門外的弊端,也需引起注意。而且,對特殊行業也未必適用,比如,父母在衛生系統為官,不允許學醫的子女在本系統就業,就沒有可操作性。細的問題可以研究,但畢竟是個探索,負責制度設計的部門應關注、研究,為出台統一的、更為完善的親屬回避政策做准備。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