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治理數據造假須強化監管

丁一戍

2018年10月29日08:26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有媒體就最近發生的馬蜂窩數據造假事件,簡略回顧了近些年OTA(Online Travel Agency——旅游在線代理)行業以及電商行業在刷單和數據造假方面累積的問題。從這些問題中,人們可以發現,相關問題雖早已顯露,且已經造成危害,其中有的事件也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但是,在監管層面以及制度設計層面的治理仍然有待強化。

近日,北京螞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回應承認其網站上的部分點評造假,已對涉嫌虛假點評的賬號進行清理。相關報告稱,如果“以‘一字不落’才算抄襲的標准,共發現了7454個抄襲賬號,這些賬號合計抄襲了攜程、藝龍、美團等競品網站572萬條餐飲點評,1221萬條酒店點評,佔到官網聲稱的總點評數的85%”。

如此大面積的造假,正如有的專家所稱,已經不僅僅是對消費者權利的侵害,也涉嫌對投資人進行欺詐。更關鍵的還在於,這樣的造假行為,不僅給行業市場發出了錯誤的信號,也給整個產業以及服務業市場發送了錯誤的信號,最終結果是導致資源錯配,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亂象,擾亂市場和經濟運行。在數字經濟時代,對數據造假行為,必須嚴懲不貸,也必須從監管制度層面入手,及早在源頭上進行治理。

電商平台刷單、OTA行業“搬運”點評、餐飲外賣行業商家証照造假、網約車司機駕駛証和車牌造假,已經成為以互聯網平台進行經營的一些商家利益鏈的一部分。有些互聯網平台,包括一些規模巨大的互聯網平台,對這些造假行為睜隻眼,閉隻眼,生怕自己不造假就“便宜”了其他造假者,由此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從而主動參與造假,或者放任甚至縱容平台商家的造假行為。這種利益鏈條,是一些大的互聯網平台成為造假源頭的根源所在。因此,從源頭上進行治理,就是要提高互聯網平台的責任意識,使其對利用平台進行經營商家的資質審核和責任倒查能力匹配其平台規模,擔當其應該擔負的商業責任和社會責任。

有媒體記者調查發現,在當下最大的電商平台上,就有全新的馬蜂窩賬號出售,一個售價僅0.18元。同樣在這個平台上,還有商家店鋪的經營業務是為馬蜂窩專供點評和游記推廣……這樣的商家,這樣的電商平台,其所為已成為市場之禍害。

就監管而言,有責部門對互聯網電商平台及其上線商家的監管相對滯后。這一方面是技術發展形成的落差所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新業態出現后的職責界限模糊所造成。對此,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從市場現實出發,從維護市場運行規則、保護消費者權益、廓清市場環境等方面入手,倒逼權責界限的清晰及其履責,由此才能形成市場的良性競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除了相關部門負起監管責任以外,電商平台也有在技術發展條件下形成的不能推卸的責任。在此,要求電商平台負起上線商家資質的審核以及合規守法經營的責任,並不是過高要求。在線商家的經營狀況與整個電商平台的經營狀況是一體的,兩者有連帶關系。在現實中,就有電商平台內部設有商家合規經營審查部門,並對外開放投訴渠道,從而提升了平台品質,在市場上形成了正向激勵效果,光大了以消費者為重、正直、誠信的價值觀。

(責編:黃策輿、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