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性暗示廣告入侵校園 與大學精神相去甚遠

歐陽晨雨

2018年10月17日07:4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性暗示廣告入侵校園 與大學精神相去甚遠

  鑒於在教室課桌上分發廣告,是該公司員工“混入”所為,這種散布不雅廣告等行為,對大學教學正常秩序構成了不當干擾。

  送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資料、送考研資料、送駕考千元優惠、免費提供兼職機會等小廣告,印上了大學的LOGO及校訓,張貼在了學生課桌上,裡面竟然還有涉黃廣告詞:“趁年輕多做愛做的事”,其中“做愛”二字印成紅色……

  近期,貴州民族大學遭不法廣告入侵,不雅廣告給這所高校造成了不良影響。事件發生后,該校立即採取應對措施,包括清除並馬上調查處理此事件,而警方也介入調查,現已查實此舉為當地一家公司非法所為。警方傳喚張貼不雅廣告的該公司兩名職工,以及法定代表人。被警方傳喚調查的相關人員,對此表示痛悔和道歉。(《貴州都市報》10月15日)

  大學校園是一塊不小的商業蛋糕,把這塊市場搶佔下來了,便意味著不菲的利益。誠然,現在對大學師生打利益算盤的不少,但是吃相如此難看的,還比較少見。

  不可否認,這家公司在廣告創意上,是動了一番“腦筋”的,隻不過“聰明”沒有用對地方。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這家公司的涉黃廣告詞,顯然不符合“健康”“文明”的法律要求。

  或許,有的人會辯解說,大學就是小社會,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了,就算有那麼幾個涉性的廣告詞,見得多了,也就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問題是,涉性的詞在特定的句式、特殊的場合中,究竟會發生什麼樣的作用。大學是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地方,是學習和科研的專門場所,不是單純滿足生理欲望的地方。利用語言的歧義,打法規的“擦邊球”,這些廣告營銷的內容不僅與大學精神相去甚遠,也與法律要求格格不入。

  其實,這家公司小廣告的問題,還不止是有涉黃的內容。根據廣告法,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証明”的內容,“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在這家公司的廣告上,還印上了大學的LOGO及校訓(自強不息、全面發展),很容易給人造成錯覺:這是校方主管或者允許的行為。事實上,這家公司“假借名義”肆意妄為,並沒有征得校方授權和同意。

  違反法律就得承擔責任,這是法治的應有之義。根據廣告法,違法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等,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鑒於在教室課桌上分發廣告,是該公司員工“混入”所為,這種散布不雅廣告等行為,對大學教學正常秩序構成了不當干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該公司有關責任人員還應就違法行為,接受相應的治安處罰。

  其實,一些地方的電梯間、步行街、醫院、餐廳等,都出現過不法廣告的蹤影。之前,某知名房地產公司、食品公司,就公然打出了涉黃廣告詞,引來罵聲一片,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商家固然要恪守商業道德和法律規范,執法部門也應鐵拳出擊,依法懲治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的一片安寧。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