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對破壞景區行為要嚴厲說“不”

扶 青

2018年09月10日08:05  來源:南方日報
 

近日,李某等4人踩踏甘肅省張掖市七彩丹霞景區彩色山體,並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相關視頻,引發社會關注,甘肅省張掖市檢察機關介入該事件。由此引申開去,一個具有共性的問題是,隨著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一些游客的不文明現象大量存在。也有不少行為像上述案例一般,已經構成了對自然、人文景觀不可逆的破壞。除了后期司法機關的介入,如何更有效、更有力地規制景區破壞行為呢?

在國內,類似七彩丹霞遭遇破壞的景區著實不少。2017年端午節期間,一名游客因懷疑貴州龍洞景區景物是人工做成,竟然用腳踢將一根生長了上億年的小鐘乳石踢斷﹔曾經有劇組在四川九寨溝拍戲,肆意踐踏神仙池鈣化堤,留下幾十個可能多年也不能修復的印記。不同於亂丟垃圾、踐踏草坪等,如此做法對景區造成了不可逆損毀,不能僅僅用“不文明”來形容的,甚至已經是違法犯罪行為。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第44條明文規定:“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刑法》更是白紙黑字規定,“明知是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而予以損毀的”,已經構成了“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可見在理論上,對其進行懲戒不僅有必要,而且有法可依。

然而單單看結果的話,以往對類似行為的處理,多有“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還是以上述例子為証,貴州男子踢掉鐘乳石,最終僅被處以500元罰款,行政拘留10日﹔破壞九寨溝的某劇組,甚至都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連書面道歉和保証都沒有。由於處罰不夠到位,法律沒有釋放出應有的公信力、震懾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負面效應,如今很多人沒有景區保護意識,到哪裡都被強調“撿起你的素質”,實際上也是“有法不彰”的結果。相比國外,對景區保護簡直到了“嚴苛”地步,以亂扔垃圾而言,新加坡會處以勞役,德國人明碼標價,在美國甚至要服刑。曾有則新聞說,國內某游客在澳大利亞皇家植物園因不文明行為被警方拘捕,似乎也能說明實際執法效果的異同。

法律已經“長牙齒”,為何不能“動真格”呢?跟執法權有關。事實上,大多數景區安保人員屬於雇佣者,不是警察,也沒有執法權力。在很多案例中,景區面積過大、安保人員顧此失彼是一方面,即使能抓住一些破壞公共設施的現行,也得報案,交由派出所處理。在這方面,一個較好的試驗是旅游警察,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專門處理旅游案件的專案組,它具有綜合執法權。這是因為旅游涉及多行業、多領域、多群體,旅游糾紛涉及的民事行為,大多超出各傳統部門的職責權限,溝通和辦事效率比較低。有了旅游警察,不僅可以專門處理游客投訴,而且能直接回應游客不文明行為。這方面已有探索,全國第一支旅游警察隊伍於2015年在三亞成立,目前已有13個省(區、市)成立了旅游警察隊伍。事實証明,旅游警察在執法權的使用上,發揮了良好作用,值得借鑒和推廣。

文明出行之美,美在細節。多個調查表明,“整潔、禮貌、安靜、少怨言”的日本游客是世界上最受歡迎的游客,而幾十年前他們也曾飽受詬病。從不受歡迎到最受歡迎,原因何在?關鍵就在於通過制度安排形成硬性約束。根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2017年全域旅游發展報告》,我國國內游達44.4億人次,人均出游率達3次,旅游已經成為一種大眾化的生活方式。隻有不斷深化教育,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大眾意識,同時筑緊法律堤壩,對故意破壞景區行為嚴厲說“不”,才能讓出行更美麗。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