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環境違法之事,政府部門豈可隨便“認可”

丁建庭

2018年08月21日08:40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環境違法之事,政府部門豈可隨便“認可”

“呼倫貝爾大草原是我國現存最豐美的優良牧場,因為幾乎沒有受到任何污染,所以又有‘最純淨的草原’之說。”當地政府在推介呼倫貝爾大草原時,習慣使用這樣的宣傳內容,使美麗的草原形象日益深入人心。然而就是在這片草原上,新巴爾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被指在沒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侵佔草原,建起了殯儀館和垃圾場。中國之聲《新聞縱橫》記者採訪當地執法部門時,還被告知“建垃圾場不需要手續,是當地政府認可的”。

媒體曝光之后,公眾不免要問:這還是“最純淨的草原”嗎?在人們的印象中,垃圾場與環保很難對號入座,許多人甚至會認為是污染項目。當然,其中存在一定的誤解,不管是垃圾場還是殯儀館,隻要經過環評許可、遵從環保要求,也不一定會造成環境污染。之所以有這樣的誤解,主要是因為現實中一些類似項目環保不達標,給人留下了“污染”的整體印象。呼倫貝爾草原上的殯儀館和垃圾場,建設之前是否通過了環評?很遺憾,當地政府部門拒絕回應,不知道是不是心虛理虧。不過從記者的調查中,不難看出這兩個項目對草原環境“破壞明顯”,一是“灰色的水泥地面與盛夏的草原格格不入”﹔二是“明沙又出來了,現在這個草場非常脆弱”。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應該也是意料之中的后果。

其實,這兩個項目的問題遠不止破壞草原環境,媒體調查發現其審批手續並不完備。關於殯儀館,國土部門隻批復不足10畝臨時用地,且1年后必須拆除並恢復生態,現實卻是殯儀館佔地47畝,停車場64畝,再加上修建的道路,共120畝。關於垃圾場,其中生活垃圾場隻有72畝的上級審批手續,卻建了193畝﹔建筑垃圾場,則完全沒有手續。其二,政府部門單方面破壞了與個人簽訂的承包合同。上世紀90年代,由於部分草場沙化嚴重,當地政府鼓勵居民參與治沙工程,1999年與個人簽訂公益性沙地治理承包合同,合同為期30年。在合同到期之前,政府部門建殯儀館、垃圾場,不僅存在大量“違建”現象,從法律意義上說也是對個人承包草原的“直接侵佔”。

按照我國《草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佔用草原,改變被佔用草原用途,數量在20畝以上,造成草原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這其中,就包括了在草原上建房、修路以及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廢棄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但就是這樣明顯違法違規的項目,在當地依然能夠“成功上馬”,原因恐怕就在“政府認可”四個字。而且很難想象,這四個字竟出自執法人員之口,其中包含的“政府認可大過法律許可”潛台詞也是一目了然,也難怪相關部門如此有恃無恐。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當地個別政府部門和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令人堪虞。

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政府部門應該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法律大過天。各級領導干部厲行法治,就不能跟著感覺走,要從根本上摒棄長官意志和人治思維,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要敢於堅決說“不”。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