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對“闖卡逃費”有無更好治理方式

木須虫

2018年08月17日08:44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對“闖卡逃費”有無更好治理方式

  8月11日,黑龍江哈爾濱到雙城高速石家收費站,一輛黑色未挂車牌的轎車闖卡逃費。工作人員在設置路障攔截未果后,一人扔出石頭砸向車窗,車內小女孩兒被砸傷。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專家表示,司機闖卡明顯違法,但工作人員用石頭砸傷女孩也應承擔民事責任。(8月16日《新京報》)

  車輛闖卡逃費,工作人員攔截未果,扔石頭砸傷車中的小女孩,絕不能只是事后各打五十大板那麼簡單。就雙方的行為來看,都對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具有嚴重的威脅。因為闖卡帶有暴力性,駕駛者一旦闖了就會選擇逃離,而收費站自然會選擇攔截,不可避免發生對抗,很有可能出現“防攔截”和“防逃跑”措施選擇過當造成相互的人身傷害。比如,撞傷工作人員、駕駛者規避失當導致車輛發生事故等等,也包括個案中扔出石頭帶來人身的傷害。闖卡逃費,闖卡是手段,逃費是目的,因此要防止類似矛盾沖突的發生,恐怕還需要進一步厘清行為的違法性質,找到無須攔截而有效管用的治理辦法,不僅僅隻局限於現場追逃索費。

  應當來說,高速上為逃費而闖卡也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它本身妨礙了公路交通秩序,所採取的暴力措施也可能涉嫌危險駕駛,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不過,在現行的《交通安全法》中,並沒有明確將高速闖卡逃費行為列為交通違法的情形。而在高速管理法規中有相關規定,如《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強行沖闖高速公路收費站,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對車輛駕駛人處以5000元罰款。盡管處罰很嚴厲,卻並不是交通執法處罰的范疇。

  不難看出,對高速闖卡存在管理職能的錯位和執法協調的缺位。其實,應該把高速闖卡像闖紅燈一樣,納入到交通安全范疇內執法管理,才能避免現場管理的諸多弊端。如,駕駛者高速闖卡一旦發生,被確認后生成違法記錄,進入交通違法系統,與駕照記分、車輛年審相挂鉤,制約就會強很多,可以倒逼其補費和接受處罰。此外,還可以納入到信用管理體系,提高違法成本。如果能夠如此,對高速闖卡逃費的管理就會簡單得多,收費放行通道隻需要安裝高清人臉識別系統即可。

  這樣的管理顯然更有震懾力,為了一點收費產生無法逃避的多重處罰,顯然會讓駕駛者保持足夠的理性,遏制逃費的沖動,也會最大限度減少逃費與攔截沖突,規避由此產生連鎖惡性后果。對闖卡逃費,能否有更好的治理方式?或許是本案更值得反思之處。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