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以我為主,為我所用

陳彥晶

2018年07月23日08:5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以我為主,為我所用

  【學原文 悟原理】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提高立法質量一直為習近平總書記所關注:“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為了提高立法質量,對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鑒必不可少,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指示:“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於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學習借鑒不等於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這一指示為我們提供了立法過程中對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借鑒的指南,指引著科學立法的方向。

  40年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成就便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正在形成。作為法治建設后發國家,我國吸收借鑒了大量世界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現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中,他國法治文明成果俯拾皆是。但是經歷了四十年理論和法律實踐的積澱,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自己的法學理論體系和實踐成果。如今再談對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鑒,不應停留在我國法治建設起步時的簡單照搬,而應當有著新時代的新做法,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與“三個不能”的重要指示。

  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法學理論經歷了40年的積累已經今非昔比,法治實踐也已取得豐富經驗。如今對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鑒應當堅持以我為主。所謂以我為主,便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文中所強調的:“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要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不斷豐富和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世界上的優秀法治文明成果浩如煙海,大陸法系的嚴謹和深厚哲學底蘊,英美法系的靈活和實用主義特點,均值得借鑒。但是,對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鑒必須堅持為我所用。所謂為我所用,是指法律理論和制度的借鑒應從我國實際出發。若脫離我國實際,借鑒本不需要的理論和制度成果,輕則束之高閣,重則將付出慘痛代價。

  堅持認真鑒別、合理吸收。2017年5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強調:“對世界上的優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積極吸收借鑒,也要加以甄別,有選擇地吸收和轉化,不能囫圇吞棗、照搬照抄。”他國的法治建設並非每一項成果都是優秀的,其中也有糟粕,西方法制史上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這就要求對世界法治成果認真鑒別。所謂認真鑒別,應做到兩點:一是與時俱進,在學習借鑒他國法治文明成果過程中,要防止借鑒學習他國已經放棄的理論或制度,放棄的原因常常是無作用或副作用過大。與時俱進的另一層含義就是要認識到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方面發展階段與成果產生國在發展階段上的差異,不應借鑒不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制度。二是去蕪存菁,要識別世界法治文明建設中產生的惡果,不可盲目引進。這裡的惡果並非僅指道德上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沖突的制度,還包括該成果因過於繁復或深奧而難以適應我國社會的情況。每一種法學理論和每一項法律制度均有其產生的土壤,正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對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鑒必須合理吸收。合理吸收意味著在對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借鑒過程中要進行合理的本土化改造,放棄為我無用之處,保存為我所用之處,調整理論和制度細節以適應我國法治環境。否則將導致法律移植的水土不服和消化不良。

  不能全盤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當今我國法學理論和立法過程,有一種危險的傾向,凡是西方的都是好的,言必稱美日德,“中國問題—國外經驗—中國借鑒”的研究路徑頻頻見諸學術期刊。然而,這種研究路徑缺少了一個重要環節,即境外經驗與本土環境的契合度考察。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借鑒中的危險傾向可謂一語中的。不能搞“全盤西化”,“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要繼承我國法制傳統中有益的部分,尤其是一些涉及民族傳統倫理與道德領域的法律部門。不能搞“全面移植”,而隻能移植那些符合我國實踐需求、匹配我國發展階段、適應我國法律環境的制度﹔不能簡單地用國外理論來檢驗中國制度,而應充分認識到我國社會發展階段和社會主體法律體系的特殊性。不能照搬照抄,要對世界法治文明成果進行相應改造,用中國的實踐來檢驗西方的真理,而非反之。

  習近平總書記專門指出:“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要始終保持對中國化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自信,對中國法律制度的自信,對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自信。總的來說,我們應當在“四個自信”的前提下和兩個“堅持”、三個“不能”的指導下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作者:陳彥晶,系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