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9日澎湃新聞報道,因為“3天內挖斷7根電纜”,深圳供電局把深圳地鐵懟了——7月5日、7日,該供電局連發多條微博追問,“大家的命都是空調給的,您別大熱天挖我電纜哇”“對此問題再不重視不整改,明天你家我家附近電纜都可能再被挖斷”“3天兩起挖斷7根,地鐵野蠻施工是要讓電纜經脈全斷嗎?”……
3天內挖斷7根電纜,深圳地鐵施工者為了趕工程進度把電力設施保護拋到腦后了?
以前發生類似事件一般都是私下協調解決,這次公開怒懟說明深圳供電局很生氣,而生氣的原因不僅是挖斷電纜的頻率太高,而且是因為“明知故犯”——據報道,供電部門每天有專門人員到場巡視進行提醒,施工現場也有明顯電纜指示標志,但施工方依然如故。
雖然深圳地鐵通過微博致歉,並稱將對全市地鐵施工涉及地下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排查核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但這就可以了事嗎?
首先,“3天內挖斷7根電纜”給用電戶造成了損失。受此影響,“附近小區停電了,周邊樓下的商鋪隻好早早結束營業”。野蠻施工造成停電是非正常停電,因此造成的損失,一句道歉就可以了嗎?該不該有相應的賠償?
其次,挖斷電纜是一種違規行為。無論是《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廣東省供用電條例》還是《深圳市地下管線管理暫行辦法》,都明確禁止挖斷電纜,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罰款、停止作業、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相關責任方是否面臨這樣的處罰?
再有,這樣的行為相當危險。筆者注意到一個細節,即施工現場電纜指示標志顯示“高壓危險”,也就是說施工方挖斷的電纜很可能是高壓線,這既有可能造成現場施工人員觸電受傷甚至死亡,還可能引發其他事故。比如,之前個別地方挖斷萬伏高壓電纜后引發了爆炸起火。
“3天內挖斷7根電纜”沒有造成人員生命等損失,隻能說是幸運,但不是每次都能這麼幸運。對這樣的事件,隻有嚴肅依法追責才能真正引起重視。據悉,僅今年上半年深圳就發生野蠻施工導致輸電電纜受損近百起,其中地鐵施工11起。
拋開個案,如何在日常監管中預防挖斷電纜,值得有關方面反思。比如,專家建議的由相關部門統籌“隻挖一次”,就值得傾聽,因為這能避免頻繁開挖路面,進而減少挖斷電纜的概率。再如,有施工責任人因為野蠻施工挖斷電纜或自來水管被行拘的案例,也有參考意義。總之,有些問題不能靠道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