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禁向未成年人售煙重在落實

何勇海

2018年07月06日08:41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禁向未成年人售煙重在落實

  各地並不缺少針對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的執法行動,但大多是“民不舉官不究”,且對有違法行為的商家僅僅給予警告、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就完事

  一周前,深圳市第二輪控煙監督執法“車輪戰”活動中,一家商店向未成年人售煙被抓個現行,購煙者為初中生。7月4日,深圳市第二輪控煙監督執法車輪戰首次“回頭看”,執法人員對學生進行取証,並對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商家進行立案查處,如若查實,商家將面臨3萬元罰單。這將是全國首例針對非法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開具的罰單(7月5日《南方日報》)。

  深圳走在全國前列的這一舉動值得叫好。未成年人的身心還未發育成熟,若養成吸煙習慣,將對其心肺功能、心血管系統與智力發育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因此,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証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盡管如此,現實中仍存在大量向未成年人售煙的違法行為,就連一塊小小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都不能設置到位。比如在深圳,超七成未成年人表示自己在買煙時從未被拒絕,在深圳煙草銷售點,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商家不到一半。在北京,兩年前有媒體暗訪了52處售煙點,發現都有未成年人購買煙草,其中44處未成年人購買成功。可見,未成年人購買煙草未得到有效遏制,不光實體店如此,一些外賣平台甚至公然向未成年人售煙。

  徒法不足以自行。負有執法職責的監管部門,早就應當摒棄這些力不從心的宣傳教育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向未成年人售煙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不把煙草賣給未成年人,寄希望於商家的道德自覺已非常不現實。於此而言,深圳對非法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的商家進行立案查處,並開具3萬元罰單,是落實法律的必然做法。賣給未成年人一包煙或將領受3萬元罰款,隻有如此重罰,才能讓那些唯利是圖的違法商家不敢越雷池半步。

  值得追問的是,深圳針對非法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而開具罰單,為何是全國首例?深圳超七成未成年人買煙從未被拒絕,而開具罰單的違法商家時至今日隻有一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法律規定已頒布多年,時至今日邁出開具罰單這一步的僅有深圳。這未免讓人有些遺憾。這些年,各地並不缺少針對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的執法行動,但大多是“民不舉官不究”,且對有違法行為的商家僅僅給予警告、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就完事,這種被動執法且輕拿輕放的局面需要扭轉。

  對非法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查處之所以困難、難以開罰單,據說還是因為調查取証困難,一是售賣過程,二是未成年人身份界定。然而“隻要功夫深,鐵杵磨成針”,相關部門隻要增強責任感,靈活運用多種手段採集違法証據,是不難將法律的禁止條款落到實處的。至少,對被抓了現行的非法商家必須作出頂格處罰,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從而對全社會起到警示作用。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