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的周先生稱,自年初開始,就發現自己收不到銀行的通知短信,以及一些軟件的驗証碼短信了。輾轉找到第三方短信發送服務商后,他被告知,因為多次向12321舉報垃圾短信,他的手機號被拉入了黑名單,若要解封,需要保証不再舉報。對此,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主任郝智超表示,用戶收不到服務類短信可能有多重原因,如果有“黑名單”的情況出現,“這是錯上加錯,是極不負責的表現。”(6月20日新華網)
應該說,凡是使用手機者,很少有人沒有接到過垃圾短信甚至詐騙短信,這給人們的安寧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因而,舉報垃圾短信就是為民除害。眼下,雖然周先生是否真被“拉黑”尚待調查,但要是相關企業果真“拉黑”了舉報者,說明其相當愚昧和囂張。這理當引起監管部門警惕,其應及時介入調查,維護舉報者權益,消除公眾疑慮。
為遏制垃圾短信,工信部委托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接受舉報。周先生也是通過該中心進行的舉報。但吊詭的是,垃圾短信消停沒有不知道,舉報人卻可能被拉入了黑名單,無法收到銀行通知、驗証碼等短信。雖然如12321主任郝智超所言,無法收到驗証碼可能有多種情況,如部分短信服務提供商採取了不負責任的操作,屏蔽了所有短信,或為降低投訴率採取不負責任的做法,而職業舉報人的號碼可能就收不到驗証碼。
但無論如何,運營商都不該“拉黑”舉報人的號碼。這是保護舉報人權益,鼓勵公眾行使舉報權,向違法犯罪行為說不的必要措施。即便對以投訴舉報向運營商勒索錢財的惡意投訴人,也應保証其基本的通信權,不該隨意“拉黑”。
而且,電信運營商和短信服務提供商作為經營者,其無權拒絕向作為消費者的電信用戶提供服務,即除非消費者明確選擇不接受銀行短信驗証碼,否則電信運營商必須及時向其發送相關短信。如果隨意“拉黑”用戶,一旦導致其收不到重要短信而遭遇電信詐騙,運營商還可能承擔巨額賠償責任。
對此,監管部門理當查清舉報人到底為何收不到驗証碼等短信。如果系運營商或服務商誤操作,就該及時予以糾正並完善系統,補上漏洞。如果真是“拉黑”了垃圾短信舉報人,則勢必高度重視和警惕。要知道,在科技高度發達背景下,假使不對佔據優勢地位的商家強化監管,就會出現很多利用技術作惡的局面。
譬如,很多消費者都可能投訴過航空、鐵路、銀行、電商、電信運營商。那麼,這些巨頭們會不會利用技術手段將挑刺者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或明或暗地限制其相關權利。這值得相關部門予以重視並妥善應對。
必須強調,投訴舉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定的必要手段。政府部門理當保護、鼓勵、獎勵舉報人,而非任由舉報人遭遇可能被商家利用技術措施“拉黑”的尷尬和無奈。相關部門有必要查清“拉黑”垃圾短信舉報者事件的原委並做出相應處理,構建健全的投訴舉報人保護機制,進而保護主動履行公民責任的舉報人不遭到“技術封殺”,讓佔據技術優勢的商家少些店大欺客的蠻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