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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偷摘楊梅墜亡,別讓竊喜成悲劇

蔣萌

2018年06月05日16:0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游客偷摘楊梅墜亡,別讓竊喜成悲劇

背景:去年5月,年近60歲的吳某在廣州某山村景區游玩時,爬上河道旁的楊梅樹摘楊梅,由於樹枝斷裂,吳某從樹上跌落導致死亡。隨后,家屬將景區管理方村委會告上法庭,索賠60余萬元。近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被告景區未告知危險,承擔5%的責任,賠償吳某親屬45096.17元。

中國青年報發表歐陽晨雨的觀點: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作為旅游經營者的景區,是否要為他人受到損害承擔法律責任,關鍵要看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具體到這起墜亡事故,河邊的楊梅樹被游客攀爬採摘甚至哄搶,也是多次發生,但景區沒有採取警示防范等安全措施,顯然存在一定過錯,應視為安全保障義務履行不到位。法律責任也不是漫無邊界的。吳某作為成年人,已經年近花甲之年,對於爬樹摘楊梅這一行為的危險性,本是再清楚不過,且未經他人允許偷偷採摘,理應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法院將95%的責任劃給了吳某,將5%的責任劃給了景區,平心而論,這個責任分擔比例是比較合理的。這起偷摘楊梅墜亡案,既是一場不折不扣的悲劇,也是一記振聾發聵的警鐘。對於個人,需要加強安全意識,避免因僥幸心理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對於職能部門、旅游經營者,則應該對照法律條文,究竟還存在哪些“真空”和“短板”。隻有真正把隱患苗頭消除了,把安全措施落實到位了,旅游才能給人們帶來歡樂。

小蔣隨想:想到另一件事。鄰居在家門口種了棵杏樹,今年豐收,枝條上挂滿一串串杏,甚是喜人。但煩惱也來了,因為杏樹靠近路邊,某些人路過就“順”走幾個,更有甚者,干脆拿塑料袋“採摘”。可以想象鄰居看到這種場景的憤怒,剛呵斥走這個偷杏的,一不留神,其他“順手牽羊”的又來了。杏沒有完全成熟,主人本不想摘,隻好在樹上挂出“已打農藥”的牌子,卻還是擋不出“饞虫”造訪。最后,主人實在氣不過,在半生不熟下,把杏全摘了……偷杏和偷摘楊梅致死案有什麼關系?它們的類似處是,有的人看到果子(甭管誰種的),立刻有摘的沖動。挺大的人了,真不知道偷別人的果子不對嗎?幾個果子值不了多少錢,也未必有多好吃,但有的人就是想從偷摘、偷吃中獲得“竊喜”,甚至還要發朋友圈,炫耀“野趣”。這之中,還有破窗效應和從眾心理。也就是,看到別人偷摘,禁不住效仿,遭呵斥還振振有詞——別人做得,我為何做不得?理解了這一點,就不難理解,“河邊楊梅樹被游客攀爬採摘甚至哄搶多次發生”。如果有“禁摘,危險”的牌子,能避免某些人觸犯嗎?透過某些人“勇翻”野生動物園柵欄、“勇闖”未開放的山區,還真不好說。隻能說,樹立提示牌,經營者可免除一部分責任。還想到,如果偷吃了標識打農藥的果子出問題,偷吃者會不會狀告樹主人?樹主人會不會喊冤?從理論上分析,很多東西可以說得頭頭是道,但人心的多樣、情況的復雜,又讓一些事免不了爭議。但願,悲劇能讓更多人警醒,對文明出游與“摘果子”有更多思考。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