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容錯”決不是“縱錯”保護傘

——“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系列評論

江宇

2018年05月28日09:55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並“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對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嚴肅查處,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俗話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改革創新,從來不會一蹴而就,向來不會一帆風順,沒有任何黨員干部能夠保証在改革的道路上隻有功績不犯過錯。為激勵保護干部,從中央到地方,不斷探索健全容錯免責機制,對黨員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先行先試的“小錯誤”、探索試驗中的“小失誤”、推動改革中無意發生的“小過失”等進行容錯免責,真正為實干擔當的干部免除干事創業后顧之憂,使其能夠更好地為事業擔當、對發展作為。

毋庸置疑,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改革者撐腰、為干事者鼓勁、為擔當者擔當,體現的是黨對干部的負責態度。然而,真正對干部負責,在實踐中還必須深刻地認識到,容錯不是無目的、無原則、無底線地包庇和縱容,必須始終堅守容錯免責的原則和底線,使容錯結果既能服眾又能讓干部服氣。

任何時候,底線問題都是事關原則的大問題。底線不清,干工作就容易陷入無原則的境地,容易“腳踩西瓜皮”,滑到哪裡算哪裡。對干部容錯免責亦是如此,若不清楚“可容”與“不可容”的界限,就容易讓別有用心的干部“鑽空子”,把容錯當作一個什麼都能裝的筐,為任何知錯試錯、明錯犯錯、違規違紀的行為找借口和理由,讓容錯免責成為亂為者的“擋箭牌”。這就必須精准把握“三個區分開來”的底線,厘清“是否履職”的問題,是在履行職責、推動工作中出現的差錯還是由於不負責任造成的損失﹔厘清“怎樣作為”的問題,是因敢作為而犯的過失還是亂作為而犯的錯誤﹔厘清“為誰而錯”的問題,是在公共管理過程中為了公共利益而犯錯還是以權謀私、損公肥私造成的嚴重損失。這些問題,前后兩種行徑,一種是客觀無意,一種是主觀故意,前者根據具體情形可容,后者任何時候都不能容忍。

不可否認,為擔當作為的干部容錯免責,是精准識別使用干部的題中之義。各級紀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健全完善評估機制,進一步明晰容錯界限標准,細化容錯內容范圍,嚴格容錯程序認定,堅持全面核實、深入分析、客觀評價、嚴格把關,對該容的錯誤進行大膽容錯。各級黨組織也要合理運用好容錯結果,對給予容錯的干部不作負面評價,堅持公平對待干部、公道評價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決不能讓干部因“犯錯”而影響考核評價和提拔使用,樹立起“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的導向,努力營造敢於擔當、真抓實干的干事氛圍。

必須警惕的是,容錯不是鼓勵“出錯”。在容忍一定范圍內的錯誤、免除一定條件下的責任基礎上,黨員干部對失誤錯誤要反躬自省,主動汲取教訓、切實改正提高,避免今后工作中再犯類似錯誤,甚至因小失大釀成大禍,而不可一容了之。各級黨組織也要堅持有錯必糾,多近距離、經常性地接觸了解干部,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當然,容錯更不是“縱錯”,不能時時容錯、處處容錯、事事容錯,必須堅持包容而不縱容、不亂容、不錯容,對不該容的錯誤不僅堅決不容,還要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堅決守好容錯底線,始終不觸紀律紅線,決不讓容錯淪為縱錯的“保護傘”。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