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李鬼捉不到,李逵就洗不白嗎

沈 彬

2018年05月23日08:15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李鬼捉不到,李逵就洗不白嗎

  如果你的身份被一個罪犯冒用,你將永遠生活在他/她的陰影之下,整個國家機器將把你禁錮在另冊中嗎?

  今年33歲、有著研究生學歷的胡紅岩,就遭遇了這樣的尷尬。2008年,一名陌生女子盜用其身份信息在河南鄭州市犯案入獄半年,刑滿釋放后杳無蹤跡。結果,毫無過錯的胡紅岩就這樣背上了一個“前科”,坐火車、住旅館時會受到警察的特殊盤問,甚至在她懷孕時也無法免除這種屈辱。她為此奔波五年,卻仍然沒有結果,為此她失去了很多人生的機會,包括沒能去考公務員。

  事情的是非很明確,就是司法機關搞錯了,但是要糾正起來,卻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經辦警察表示,不能幫真胡紅岩消掉前科的原因是,按公安機關內部的《違法犯罪人員信息修改所需材料》,要求提供(雙方)戶籍信息,即要有假“胡紅岩”的真實身份信息。警察也承認,哪怕胡紅岩和作案人員的指紋、照片都有,可以証明兩人身份不是一個人,但仍是要求找到假的胡紅岩之后才能還真胡紅岩的清白。這位警察表示:“我也去省廳打了十來次報告了”,但還是被卡住了。

  首先,沒有弄清被告人的真實身份,本身就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有缺。所謂“驗明正身”,是進行刑事處罰的最基本的前提。何以當初假“胡紅岩”能蒙混過關?案卷上反映出來,她在審判時,就說錯了身份証的號碼,而且相關的親屬信息也是不匹配的。為什麼這個行竊者當初非要冒認“胡紅岩”的身份?有沒有可能在隱瞞自身更為嚴重的罪行?這麼明顯的線索擺在司法機關面前,是否應該對於當年的案件進行全面復核?

  其次,既然公安機關已經明知,胡紅岩的身份是弄錯了,僅僅依據公安機關“內部規定”,就要求找到冒充者才能撤銷原來的前科登記,這本身就是在放大對公民的傷害。

  公安機關掌握的犯罪信息,直接關系公民的清白以及日常生活的安全,錯了當然應該改正。糾正錯誤信息,不能圖自己的方便,找不到冒充者就不去更改,這是一種懶政。信息登記錯了,又不去改,根本不能實現重點防控嫌疑對象的目的,只是放任了折騰,另一方面,這種有錯不改也是對相關執行民警的“折騰”,讓他們根據錯誤的信息做“無用功”。

  早在2000年,公安部就明確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偵查、辦案部門需要刪除已錄入‘數據庫’中的錯誤、重復數據時,應在發現后的24小時內由當地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層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審核、批准”,而真胡紅岩已經被折騰了5年,這是多少個24小時過去了?

  其實,類似的信息登記錯誤,之前已經有很多的個案。“無救濟,則無權利”,如果說公民被冒用身份這麼是非明確的事,仍得不到及時糾正,還要讓一個守法公民繼續生活在擔驚受怕之中,這本身就是給司法效率和公正開了一個尷尬的玩笑。登記錯信息,傷害了公民的正當權利,就應該及時糾正,不能夠人為設置不合理的前提。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