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賽龍舟不穿救生衣的警示

張田勘

2018年04月23日08:03  
 

4月21日下午1點40分左右,廣西桂林秀峰區魯家村村民在桃花江劃龍舟時,兩艘龍舟發生側翻,翻船的龍舟長18米,荷載30人,發生碰撞翻舟時落水人數約60人,截至當晚10點15分,搜救工作全部結束,共造成17人遇難。

參與救援的消防人員歸納了這場龍舟災難的四個原因:龍舟上的大多數人員都沒有穿救生衣﹔在事故發生的滾水壩前方,水情比較復雜,有漩渦和湍流,危險性比表面看起來大得多﹔落水者已經進行了較長距離的龍舟劃行,落水時體力已經快透支,難以及時擺脫危險區域﹔近期桂林的降雨導致桃花江江水渾濁,水流較快,危險性相應增加。

在這些因素中,賽龍舟的人不穿救生衣無疑是災難的第一位重大因素。賽龍舟者如同游泳救生員一樣,穿救生衣應當是一個專業性和強制性的規定動作。但是,賽龍舟穿不穿救生衣似乎又是一個漫不經心的問題,遠沒有像開車系安全帶一樣受到人們的重視和法規的嚴管。

多年來,各地的賽龍舟比賽,無論是正式的還是民間自發組織的,既有穿救生衣的,也有未穿救生衣的,甚至很多是赤裸上半身上陣,后兩者加起來遠遠多於穿救生衣的參與者。當地村民就表示,賽龍舟是當地重要傳統,沒有穿救生衣的習慣。

中國龍舟協會有明確規定:參與龍舟比賽期間,所有人必須身穿救生衣﹔另外,參與者要具備水性,至少能夠游200米以上﹔所有的參與者都要出示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提供的健康証明,而且個人還要簽署健康承諾書。

這場災難是種種違規的后果,當地也沒有認真評估賽龍舟水段是否安全和適宜。各方都認為,此次發生事故的水域危險,不適合龍舟比賽,是沒有批准的自發行為。

即便如此,安全不能不顧,安全責任也不能沒有人負責。顯然,這個責任首先是要讓民俗行為的倡導者、組織者、參與者都要從傳統走向現代,充分認識賽龍舟的安全性問題,對安全賽龍舟進行廣泛的科學傳播。

賽龍舟是一項民間性很強的大眾娛樂和競技體育活動,傳統性很強,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批准賽龍舟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但是,在賽龍舟誕生之日起就有明確的功用性,大致在先秦時起源的這項活動是原始時期的先民在水上的捕撈、渡水勞動,而且表現為在水患中逃生、救人和水上爭斗,爭相競渡上岸或到安全之地。

救人本身就意味著救人者必須要有高超的游永和競渡本領,而且要保証安全性,其中原始的水中救生漂浮工具如羊皮囊、木頭、竹筒、木盆等都是必備的,應當說這些都是最原始的救生衣。

現代的賽龍舟向競技性運動發展時,拋棄救生衣的做法就很普遍了。一個最明顯的原因是,參與賽龍舟的人如果在比賽時穿救生衣會阻礙發揮,隊員們會擠得緊緊的,就不能揮洒自如地發力劃槳。此外,穿上救生衣還由於表面體積增大,在迎風前行時增加阻力,影響成績。賽龍舟者一般而言水性都較好,自信心爆棚,深信落水后也不礙事。由於這些原因,很多賽龍舟團隊都不願穿救生衣。

這場災難是一個促使研究全國賽龍舟穿救生衣更安全更重要的契機。由於全國有數千萬人參與賽龍舟,而且賽龍舟也是東南亞國家的傳統,再加上這一競技項目也逐漸在向全球推廣,賽龍舟的人也日益增多。如果中國有一個全國性的回顧性研究或大型研究,調查清楚賽龍舟穿救生衣與不穿救生衣死傷人數的差別,並以此為據,制定強制性的賽龍舟必須穿救生衣和其他規定的法規,將會減少未來賽龍舟死亡悲劇的再次發生或頻頻發生。

(責編:黃策輿、王倩)